两名男子瞄准坐台“小姐”实施抢劫、强奸。记者昨天(24日)从朝阳法院获悉,闫亮和周岳起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朝阳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17年。
38岁的受害人贾某在一家歌舞厅当服务员。2009年7月6日凌晨2时许,贾某从歌厅下班时,被闫亮和周岳起持仿真手枪劫持。在车上,她被迫交出了身上的所有财物,包括1块价值8000元的欧米茄手表。两人还逼贾某将衣服脱光,将其轮奸。贾某下车后,记下了车牌号后5位数字,报了警。
据闫亮交待,他作案时开的车是与周岳起借钱买的一辆报废夏利车,开始是想拉“黑活儿”,但没挣到什么钱,两人便商量晚上出去抢点钱,最好是下班的“小姐”。(张蕾 崔光同 黄硕)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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