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与马来西亚证监会签署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协议
近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与马来西亚证监会主席Zarinah Anwar在北京交换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信函,双方就有关监管合作达成协议,将在监管合作框架下,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协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发展。此举标志着具有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代客投资于马来西亚的资本市场。
马来西亚的资本市场具有丰富的投资品种、多层次的交易市场、较为完善的监管制度以及健全的投资者保障机制。允许商业银行代客投资于马来西亚的资本市场,有利于为国内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中国银监会自2007年5月起允许商业银行代客投资于已与中国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监管的股票市场,以及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所批准、登记或认可的公募基金。在此之前,中国银监会已分别与香港、英国、新加坡、日本、美国、澳大利亚、韩国、卢森堡、德国、加拿大等10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签订了监管合作协议。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