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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地方预算应有农民工的份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6月27日15:01

  发改委:地方预算应有农民工的份

  国家计生委发报告中国流动人口数量2009年达2.11亿人为平等社保等福利

  现象

  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为27.3岁

  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09年7月启动了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调查。调查地点覆盖北京、上海、深圳、太原和成都5大城市,涉及2330万流动人口。

  从年龄结构来看,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为27.3岁,以青壮年劳动年龄人口为主,20-44岁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2/3。除此之外,流动人口中14岁及以下儿童占比例较高,占流动人口总体20.8%。

  44.7%的流动人口认为在流入地生活比较幸福,仅有3.1%的流动人口认为不幸福。

  调查显示,69.0%的流动人口表示有信心在流入地长期工作和生活下去。具体到对未来的安排,不同流动人口群体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在未来购房安排上,45.5%的非农流动人口表示打算日后在当地购房,只有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打算在当地购房。

  三成流动人口未签劳动合同

  根据本次调查,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在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社会保险、权益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面临不少问题,流动人口无法与城市人口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

  调查发现约三成流动人口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目前以雇员身份就业的流动人口中,28.2%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流动人口保险统筹层次低,地区之间政策不统一,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是影响流动人口的参保积极性的主要原因。

  流动人口医疗保险报销未能完全实现与流入地城市的衔接,流动人口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仍存障碍。在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中,如果到当地就医,仅有26.8%的流动人口表示医药费可以部分报销,64.9%仍需全部自己支付。

  本次调查发现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无法入读公立学校的现象依然存在。正在上学的流动儿童中,在城市入读公立学校的比例仅为69.0%。

  随着年龄增长,儿童随同父母流动的比例明显下降。小学在读儿童中,流动儿童的比例为65.4%,初中在读儿童中,流动儿童比例为58.9%,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接受初中教育存在困难。

  按城市划分的流动人口

  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比例(%)

  北京

  工伤保险:23.7;医疗保险:57.3;养老保险:14.0;失业保险:10.2;生育保险:2.3;住房公积金:4.9

  上海

  工伤保险:27.8;医疗保险:49.3;养老保险:18.1;失业保险:2.7;生育保险:1.1;住房公积金:1.7

  原因

  财政预算与户籍相挂钩

  报告称,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流动人口落户还是受到经济和学历等准入门槛的限制,制约了一定条件下的流动人口在城市定居,而城镇医疗、教育、就业等各方面的公共服务又都与户籍挂钩,户籍制度成为地方政府将流动人口列在服务对象之外的主要原因。

  另外,教育政策和社保政策等方面也有忽视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

  我国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执行,政府部门在编制相关公共服务经费支出标准时,特别是一些事业性经费支出,主要是依靠户籍人口的数量进行编制,流入地大量流动人口没有被涵盖在内,造成流入地政府公共服务经费的严重不足,只能把有限的精力和资金用于当地的户籍人口。

  5城市流动人口流动趋势

  北京 50.9%来自河北、河南和山东

  上海 52.1%来自安徽和江苏

  深圳 省内流动占33.8%,14.8%来自湖南

  太原 省内流动为主,占62.5%

  成都 省内流动为主,占87.0%

  深圳

  工伤保险:36.6;医疗保险:41.1;养老保险:31.7;失业保险:7.0;生育保险:4.8;住房公积金:2.1

  最新出版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指出,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11亿人。昨天,由国家计生委主办的人口流动迁移与城镇化国际研讨会上公布了这一报告,报告称未来我国流动人口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

  在人口流动迁移与城镇化国际研讨会上,流动人口如何与流入地居民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成为争论的焦点。

  发改委官员表示,应把城镇暂住的外来流动就业人口纳入人均GDP和各项公共服务统计范畴,各级城镇政府在确定年度预算时,应将农民工等列入在内。

  财政部官员认为,为了实现流动人口与当地市民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应实施中央对流入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奖补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对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

  太原

  工伤保险:5.1;医疗保险:52.7;养老保险:7.3;失业保险:3.2;生育保险:1.3;住房公积金:1.9

  成都

  工伤保险:17.8;医疗保险:83.7;养老保险:16.8;失业保险:11.0;生育保险:11.8;住房公积金:1.3

  官方表态

  发改委:

  政府预算 应算农民工

  在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表示,各级城镇政府在确定年度预算时,应将农民工公共服务等列入在内,通过改善进城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向市民转变。

  他认为,对中国未来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探索上,应把城镇暂住的外来流动就业人口纳入人均GDP和各项公共服务统计范畴,各级城镇政府在确定年度预算时,应将农民工公共服务等列入在内。

  另外要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养老保险跨区域接续办法。

  他认为,应探索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城镇管理体制。研究按实际人口管理规模来确定各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逐步对设市单位按实际管理人口规模确定行政管理权限、行政机构管理和人员编制,重新研究设市条件,允许设立镇级市。

  他说,另外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农民进城后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退出办法。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不利于农村人口的退出和居住生活条件的改善。

  财政部: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加大支持人口流入地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苏明表示,为了实现流动人口与当地市民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应实施中央对流入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奖补机制。

  他说,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中央对流入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奖补机制。他说,我国转移支付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1994年我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能力是800亿,今年将达到3.2万亿,现行的制度是对不发达地区加大转移支付。

  他认为,如果能探索实施中央对流入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奖补机制,这将是转移支付的一大创新。

  这就是从对不发达地区的大力度转移支付转为对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因为流动人口的流入地多数都是发达地区,他认为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对不发达地区的支持。

  他解释,所谓“奖补机制”就是中央对流入地又补又奖,补助是指针对流入地流动人口的规模、上学、看病等问题进行具体考虑进行补助,而奖励是对于地方投入大的地方,中央给予奖励。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朱治华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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