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引爆“土炸弹”勒索医院30万
近日检察院以爆炸罪批准逮捕嫌疑人:中医院原保安易某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王德华)为了勒索30万元,佛山中医院原保安在该医院的厕所里放置了自制爆炸,为了让自己赢得逃走的时间,他还以蚊香作为“引爆装置”。昨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了解到,该检察院近日以爆炸罪对易某批准逮捕。
中医院厕所发生爆炸
今年5月28日下午4时许,正在中医院门诊部一楼男厕所内如厕的曾先生,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厕所内的天花板“哗哗”地掉下几块,接着就看见有火球似的东西闪烁,整个厕所弥漫着一股烧焦的浓烟。
“当时响声特别大,把我都震得耳鸣了。”逃离厕所的曾先生仍心有余悸,“当时只有两个人在厕所里,所幸大家都没有受伤”。
警察很快到达现场,并在厕所的墙壁上发现粘贴一张A4纸,上面写着“打30万元到下面的账号里,半个小时内看不到钱引爆所有炸弹”的字样。根据纸条上的银行账号,警察次日将犯罪嫌疑人易某抓获。
嫌疑人是医院原保安
据易某供述,他今年21岁,广东连州人。4月份辞工后一直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因为之前在中医院做过保安人员,对医院内的构造和监控设备非常了解,于是就产生了引爆自制爆炸物,以此勒索医院钱财的想法。
易某于是买来电池、鞭炮等物品,按照家乡制造“土炮”的方法自制了一个爆炸物。据易某供述,因为门诊大楼平时有很多人出入,所以他将炸弹放置在门诊大楼一楼的男厕所内,这样容易引起医院的重视,从而更能顺利勒索到钱财。易某还说,为了让自己有充裕的时间离开现场,其使用蚊香来对爆炸物进行引爆。
检察官:以爆炸罪起诉
近日,禅城区检察院以爆炸罪对易某批准逮捕。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易某的行为也带有勒索性质,但是他们最终决定不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其原因在于,易某采用在公共场所引爆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敲诈公共财物。根据刑法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原则,应以爆炸罪来追究犯罪嫌疑人易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