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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明天将正式扩容 “一市两法”现象破解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6月30日05:52
深圳关外图。记者梁嘉建、顾展旭 摄
深圳关外图。记者梁嘉建、顾展旭 摄

  

  101项特区法规先行覆盖全市

  特区明天正式扩容

  统筹:阮晓光

  文\记者阮晓光、鲍文娟、廖嘉明

  图\记者轩慧

  这些法规适用范围的扩大将为市民,特别是关外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将为深圳的发展解决哪些困扰?本报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从明日开始,深圳经济特区变大了。

  从明日开始,深圳再也没有“关内”、“关外”之分,所有的深圳市民都真正成为“特区人”。

  特区扩容,破解“一市两法”的困扰“先行”。昨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专题审议特区扩容法规适用问题,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在此前通过的先行有效的120项特区法规中,有101项特区法规自明日起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

  “一市两法”率先破题

  特区扩容是深圳人盼望已久的大事,也是深圳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

  去年8月,《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出台,明确今后三年深圳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其中便包括向中央申报将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

  近日,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指出,为进一步提高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尽快解决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空间局限和“一市两法”等问题,从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昨日表示,特区扩容后,目前已经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如何适用,如何破解“一市两法”问题,是全市特别是宝安、龙岗两区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为此,在深圳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的第四天,全体班子成员便专程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问题进行请示。

  同时,深圳市法制委员会也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扩大后有关法规适用问题的调研论证及相关工作,召开了有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参加的专题讨论会,起草并形成了《决定》。

  13项法规将暂缓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我们就关于已经通过的特区法规适用于扩大后的特区问题作出决定,同意我们根据目前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对一些特区法规适用安排一个‘过渡期’。”刘玉浦表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特区法规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是原则,个别法规因经济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不完全一致等原因,需要推迟或暂缓适用。

  经过市人大的初步清理和评估,并进行了相应的论证后,7月1日以前通过的现行有效的120项法规中,有101项特区法规可以自7月1日起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为避免新老条例衔接所产生的冲突,《决定》规定该条例自实施之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

  在120项特区法规中,有13项法规由于管理体制、法规内容等原因,需要修改和清理,暂缓实施,目前主任会议已经通过了有关法规清理的工作方案,将另行公布它们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的具体时间。

  此外,还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5项法规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规范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和扩大深圳经济特区没有必然联系,不放在清理和公布的名单里,仍然继续适用。

  年底前完成法规过渡

  刘玉浦表示,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特区法规的清理工作,确保目前已通过的120项现行有效的特区法规都能为扩大后的经济特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服务,都能为加快推进特区一体化和均衡发展发挥促进和保障作用。

  而根据《决定》第三条规定,部分法规须暂缓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为解决过渡期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其他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具体适用时间前,继续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特区扩容步伐

  ●2008年7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开始起草调研。同时,深圳全面总结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取得的经验,深入研究未来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在广泛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2008年11月,《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经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上报国家发改委。

  ●2009年5月上旬,国务院批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印发《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特区扩容”,但明确指出相关需要突破的重大事项可以专项申报。

  ●2009年8月,《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出台,明确今后三年深圳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其中包括向中央申报将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

  ●2010年5月, 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指出, 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

  声音

  关内外市民待遇将“无差别化”

  市社科院院长乐正认为,“一市两法”是长期阻碍深圳发展的制度性屏障,政府政策、规章等实行两套标准,人为地造成了关内外在城市规划管理、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在深圳常住人口中,大部分居住在关外。但长期以来,关外群众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却不如关内。“比如说工资标准,关外居民总体收入低于关内,社会保险待遇也有所区别,最终造成城市发展的二元结构”。

  过去,人们一直觉得关内是城市中心区,关外是城乡接合部,甚至是城市郊区。二者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相差很大,交通路网、电网设施、自来水供应等许多城市基础设施,关外都比较薄弱。

  乐正认为,法律障碍上的突破,意味着政府制定政策时将“一视同仁”,对于原来的关外居民来说,是极大的利好消息,让他们同享城市的人居环境和民生福利。从此以后,关内外居民将享受同样的“市民待遇”。

  法规“一体化”方便律师办案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法律“一体化”将推动深圳城市管理和发展的一体化。

  “长期以来,‘一市两法’造成特区内外执法标准不一,给深圳的行政管理、司法以及公民权益保障带来诸多困扰。随着深圳经济特区扩容的实现,这个问题将得到解决”。

  “以前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还需要查看争议发生地点是关内还是关外,因为法律适用不一样,全市统一法律后,只要看是否发生在深圳经济特区,这也将为办案带来很多便利”。

  金焰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以前,很多来深圳投资的人都会对深圳‘一市两法’有很多困惑,为什么同样的投资在关内和关外的优惠政策就不一样?他们也期盼,法规统一后在关外也能享受特区政策。”

  解读

  法规“一体化” 关外居民得实惠

  早在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但特区立法只能在特区内施行,而不能适用于经济特区之外的宝安、龙岗两区。长期以来,“一市两法”问题造成特区内外执法标准不一,给深圳的行政管理、司法以及公民权益保障带来诸多困扰。

  特区扩容后,随着百余项特区法规在全市适用,“一市两法”问题将迎刃而解。记者看到,这些特区法规涉及到劳动、医疗、交通、治安、环境等方方面面,在其惠及下,关外市民有望获得很大的实惠。

  1

  劳动关系

  工人追欠薪不用付律师费了

  罗湖区的宝安北路是全国闻名的“人才集散地”,日复一日,每年数以千万计的人在这里寻找工作。刚从广州番禺辞掉工作来深的小胡便是其中一个,“关外也有很多大企业,但关外的总体工资水平毕竟比关内要低一点,所以工作当然是首选关内的企业。”她说。

  同样是劳务工,但在特区内外享受的法律保护却有区别。在此次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特区法规扩容适用决定中,涉及广大劳动者就业、社保待遇的法律法规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七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条例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已参照了特区内执行,关内外劳动者参保等各方面实行的是“一套标准”。而其他只适用于特区的条例,特区外执行的是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廖翌宏表示,“一市两法”破解后,关外劳动者向老板讨欠付工资就不用再愁律师费了,“我们遇到差别待遇很多案例,按照条例,工人向用人单位追讨欠薪,律师费由单位负责,但关外的工人却要自己掏钱。”

  2

  交通

  全市交通罚款将“一视同仁”

  在深圳,不少司机对目前特区内外交通罚款数额的“一市两法”怨言颇多。按照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交通处罚条例》,在特区内闯红灯的罚款数额为500元,而特区外的标准仅为200元,特区内酒后驾驶罚款为1000元,而特区外则按照全国规定仅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些刚到深圳的司机不了解‘一市两法’的情况,就会认为我们对违章的罚款标准不统一,甚至认为罚款可以‘讲价’,这给交警的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市交警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不过,这种现象在特区正式扩容后将会得到彻底改变。因为,在特区扩容后的一个月,即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正式实施,而根据《决定》,为避免新老条例衔接所产生的冲突,该条例自实施之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这也就意味着,以后关内外的交通罚款将“一视同仁”。

  3

  医疗

  无偿献血者均可终生免费用血

  在医疗卫生方面有四项法规扩及宝安、龙岗两区。其中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和《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另外一部是近期获得通过并于7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献血以及血液管理条例实施后,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献血,对于深圳血库进一步充足起到重要作用。”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表示。

  赵丽珍介绍,在条例扩及全市前,经济特区内外在个人一次性献血量、献血间隔时间以及受颁发的献血证等方面均有所区别。按照该条例规定,在特区内可以一次性献血400毫升,而宝安、龙岗两区的市民则按照国家规定限定为一次只能献血200毫升。

  “7月1日前,在特区内献血只用间隔3个月,而特区外则需间隔6个月。曾经有市民对于该区别向我们表示过疑问。”赵丽珍表示,“但是7月1 日后,以后统一为3个月。对于宝安、龙岗两区需要常常献血的爱心人士来说,能保证其意愿得以实现。”获取的献血证明也将统一由红十字会颁发。

  该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可享受在特区可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此前龙岗、宝安的献血者并不享受该项权利,而7月1日后,全市无偿献血居民均可无限量免费用血。

  该条例扩至全市将更有利于血液的统一调配。据了解,此前宝安、龙岗的血液中心自成一体,如果深圳血液中心需要用血,还需向其进行申请。而随着7月1日的到来,血液库存的调配相比以前将更加快捷高效。“而且宝安、龙岗两区的一次性献血量增加、间隔时间缩短后,这意味着深圳血库的容量更有保障。”

  4

  住房保障

  房产登记效率将大大提升

  一位曾经在人大法制委员会任负责人的专家表示,“一市两法”问题也给城市管理出了很多“难题”。“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无统一标准,使得法官判定案件时无所适从;而行政执法人员常因无法律做后盾而显得底气不足,引起行政复议,败诉的通常为政府。”

  而与老百姓“住”息息相关的有关土地和房屋的相关法规上更是明显。而此次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等法规于7月1日起扩延至全市。

  此前,由于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不能管到宝安、龙岗关外两区,特区外出租屋管理缺乏处理依据而显得力度不够,许多出租屋成为治安隐患。而条例扩延至宝安、龙岗后,这意味着两区的房产租赁将更加规范严格。

  《深圳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扩延至全市后,土地征补标准也将统一,这意味着宝安、龙岗两区土地征用上村委会有更多的发言权。深圳市中圳律师事务所刘子孺律师表示,以前关内外土地在征补标准上有所区别。在城中村的土地征用上,关内更侧重于开发商与村委的协商,并没有具体的标准。而关外更多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例如树多少钱一棵等。”刘子孺说,这将有利于村委股份公司争取自身的利益。

  而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条例实施后,这意味着宝安、龙岗两区的房产登记效率将大大提升。刘子孺介绍,“此前关外进行房产登记,在提交资料后要历时30个工作日的审查,但是在关内登记,7天就可以出文本。而7月1日后,以后这些差别也不存在了”。

  而记者了解到,比较特殊的是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法规。刘子孺表示,在处理违章建筑上,关内相对比较严格,而现在如果全市统一纳入这些法规内,关外的违法建筑的处理程序将更明确,更严格。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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