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劫匪 司机被批捕
检方批捕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司机是否正当防卫专家有争论
本报讯 (记者谢华兴) 遇劫后狂追3公里,老朱驾车撞死一劫匪,这是5月16日发生的事情。昨日,记者从老朱妻子方女士(化名)处获悉,东莞检方已于6月22日批准以“过失致人死亡”对老朱实施逮捕,目前老朱已被警方带走关在东莞第二看守所。
驾车撞死劫匪
老朱已被批捕
5月16日中午2时,老朱开车到东城温塘西路拿货,就在老朱往车上搬货时,一辆无牌摩托车轰鸣而过,坐在摩托车后座的男子将老朱背在身上的挂包抢走。老朱马上驾车追赶劫匪。
根据警方当时的通报,被抢者老朱在追赶过程中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失控倒地,两名男子坠车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朱某被抢挂包在事故现场被找回,老朱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方女士告诉记者,出事当天晚上她就和老朱的朋友一起把他保释了出来,“这段时间他一直都在家,直到24日警方通知他过去。”方女士给记者出示了警方给她的一份逮捕通知,通知上写明,东莞市区第一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老朱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执行逮捕,日期为6月22日。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玉斌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规定可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老朱的这个案子应该是属于情节较轻的,如果罪名成立,我估计也就是判3年以下。”
正当防卫or防卫过当?
类似老朱这样的事情此前已发生过。2008年7月13日,顺德龙女士被3名劫匪砸破车窗抢走装有8万余元现金和票据的手袋,随后龙女士开车追赶过程中将劫匪所骑的摩托车撞倒,致劫匪1死两伤。2009年3月,法院认定龙女士的行为为“正当防卫”。
老朱的经历和龙女士有类似的地方,他的行为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记者也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
劫匪逃跑后,事主追赶中再去撞人不恰当
“在被抢过程中,公民有一个特殊防卫权,但如果劫匪逃跑,事主还去追给别人带来伤害,这就不恰当了。”杨建广认为,老朱的案子还要考量很多细节,“比如他是否就是要去撞人,还是在追的过程中的意外等,这些细节都很重要。”
杨建广个人不太支持被劫后开车撞劫匪这种做法,“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对事主不再构成伤害,这时再故意去撞人,就是对生命的一种漠视了。”杨建广认为,公民是应该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但正当防卫有一个“实时性”,逃跑过程中已不具备这个“实时性”。
对于顺德女司机的案子,杨建广表示,“看上去很相似,但肯定细节上有不同,东莞这单案子关键就在于一些细节,事主本人的口供都很重要。从顺德这单案件的判决来看,东莞这个司机还是‘有希望’的。”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正沓:
抢劫后逃跑依然是抢劫的延伸,事主应当追
“被抢后公民应该去追回财产。”陈正沓认为,犯罪分子抢劫后的逃跑过程依然是抢劫的一种延伸,公民无法很快寻求到警方帮助,只能自己去追回财物。“但追的过程中要注意‘度’,不可硬套正当防卫。”陈正沓认为,最好的做法是开车去追,但不要故意去撞,而是用车将劫匪逼停,“如果在逼停过程中劫匪自己翻车,这也属于正当防卫。”
陈正沓表示,如果在开车追的过程中,劫匪又掏出凶器试图伤害被害人,那么此时被害人开车撞上去也属于正当防卫。具体到老朱的案子,陈正沓认为,东莞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批捕是认为老朱有防卫过当的嫌疑。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玉斌:
是否属正当防卫有争议
叶玉斌认为,老朱这件事情要从法律上认定还是有一些法理不太明确的地方。“如果是正在抢劫时司机开车把劫匪拖走致死,毫无疑问是正当防卫。”叶玉斌认为,正当防卫认定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是否仍在进行当中。
“有人认为抢劫后开始逃跑时犯罪过程已结束,也有人认为劫匪只要在受害者的视线范围内,这个犯罪的过程仍然在继续。”叶玉斌说。
大部分网友力挺老朱
本报此前报道有众多网站转载,仅某网站网友对此事的评论就超过1.8万条。该网专门为此做的一项调查有超过12万名网友参与,95.4%的网友认为老朱是为索回财务才追劫匪,属正当防卫,仅3.4%网友认为老朱做法“有点过”。
老朱萌生悔意:
当时让他们抢走好了
前日晚上,记者见到了老朱妻子方女士。方女士告诉记者,她和老朱来莞十几年,两年前老朱贷款做了点小生意,“如果不是这件事,我们的日子还算不错。”
“十几年了,我性格很急躁,但他从没对我发过脾气,连孩子都说我是‘红太狼’,爸爸是‘灰太狼’。”方女士说,丈夫从来都是很小心的人,有15年驾龄,从没出过事故,性格很温和。“当时听到这件事,我还不太相信,他不像是这么冲动的人。”
老朱的这辆车刚买不久,主要是用来进货和送货,他当时被劫走的包中有1万多元现金和10万多元的欠条和票据。方女士告诉记者,老朱被保释出来后天天待在家中,完全变了一个人。在老朱还未被逮捕之前,他曾经和妻子说过,“就算不坐牢也可能要赔一笔钱,抢了包生意没法做,赔了这笔钱生意也无法继续,早知道这样当时就让他们抢走好了。”老朱也萌生了悔意。
前日下午,方女士前去看守所想见丈夫一面,结果被告知开庭前都不能见,她就给老朱留下了几句话,“老公,你在里面注意身体,我和儿子在家等你平安回来。”
深度解析: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定之辩
案例一:防卫不适时之争议
一村妇回娘家探亲,在路上遇到一个持刀歹徒,歹徒企图强奸村妇,由于歹徒身强体壮,而且此地还是山区十分偏僻,村妇自知不是歹徒的对手,也无法求救。因此,她假意顺从就说找个平坦点的地方。当走到一个化粪池旁,该村妇示意歹徒脱衣服。歹徒见其非常配合就放松了警惕,在脱套头毛衣的时候,趁歹徒头被毛衣包住,村妇用力把歹徒推倒在化粪池里。此时正值寒冬,粪池很深,歹徒挣扎着用手攀住粪池边缘往上爬,村妇就用砖头砸歹徒的手,不让歹徒上来,十多分钟后歹徒就淹死在粪池中。[详细解读]
案例二:防卫过当之争议
孙某傍晚外出,碰到两个流氓在调戏一个16岁少女,他与这个小女孩不认识,但是为了阻止两个流氓的调戏行为,就谎称自己是小女孩的哥哥,对他们说:“不要欺负我妹妹”,结果两个流氓追打孙某,将他逼到一个山坡上,孙某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反抗,将两个流氓一个捅死,一个捅成重伤。[详细解读]
法制日报:我国是一个法制尚不完备的国家,公民的法治概念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较为薄弱,法律权威性、司法神圣性都难以得到完全的体现。很多正当防卫案件原本并不存在争议,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为了息事宁人,甚至是为了防止群众产生意见,有些司法机关不得不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另一方面,我国行政机关干预司法的现象十分普遍,我们也曾经接触过这样的案例,对于原本是正当防卫的案件,因为“从严从快”的批示,导致判成故意伤害。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司法悲剧,也是现代冤狱的代表。[详细]
中国青年报:辽宁本溪的张剑刺死了一个闯入他们家进行暴力拆迁的人,湖北巴东的邓玉娇刺死了强迫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的干部——激起了舆论对“正当防卫”这个法律名词的热烈讨论。也许因为两个被刺伤的对象都是公众向来深恶痛绝者,一个是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制造过许多血案的暴力拆迁者,一个是权势熏天、身上有许多污点、能激起公众许多恶劣想象的小官僚,加上张剑和邓玉娇符合大多数人对弱者形象的想象,情节也符合公众“强者压迫弱者,弱者愤起反抗”的文学想象。于是,多数人都认为,两者都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防卫过当,不该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坚守法律理性和严格尊重法条,会意识到这两个逻辑的合情理而不合法理,只能在网络跟帖中发泄一下情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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