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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遇劫撞死抢匪 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6月30日06:38
[提要] 5月16日,广东的老朱在外出取货时,一辆无牌摩托车驶过,坐在上面的男子将老朱身上的挂包抢走,老朱马上驾车追赶,在追赶中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两名男子坠车,其中1人死亡。6月22日,东莞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对老朱实施了逮捕。[正当防卫or防卫过当?]

  撞死劫匪 司机被批捕

  检方批捕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司机是否正当防卫专家有争论

  本报讯 (记者谢华兴) 遇劫后狂追3公里,老朱驾车撞死一劫匪,这是5月16日发生的事情。昨日,记者从老朱妻子方女士(化名)处获悉,东莞检方已于6月22日批准以“过失致人死亡”对老朱实施逮捕,目前老朱已被警方带走关在东莞第二看守所。

  驾车撞死劫匪

  老朱已被批捕

  5月16日中午2时,老朱开车到东城温塘西路拿货,就在老朱往车上搬货时,一辆无牌摩托车轰鸣而过,坐在摩托车后座的男子将老朱背在身上的挂包抢走。老朱马上驾车追赶劫匪。

  根据警方当时的通报,被抢者老朱在追赶过程中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失控倒地,两名男子坠车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朱某被抢挂包在事故现场被找回,老朱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方女士告诉记者,出事当天晚上她就和老朱的朋友一起把他保释了出来,“这段时间他一直都在家,直到24日警方通知他过去。”方女士给记者出示了警方给她的一份逮捕通知,通知上写明,东莞市区第一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老朱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执行逮捕,日期为6月22日。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玉斌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规定可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老朱的这个案子应该是属于情节较轻的,如果罪名成立,我估计也就是判3年以下。”

  正当防卫or防卫过当?

  类似老朱这样的事情此前已发生过。2008年7月13日,顺德龙女士被3名劫匪砸破车窗抢走装有8万余元现金和票据的手袋,随后龙女士开车追赶过程中将劫匪所骑的摩托车撞倒,致劫匪1死两伤。2009年3月,法院认定龙女士的行为为“正当防卫”。

  老朱的经历和龙女士有类似的地方,他的行为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记者也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

  劫匪逃跑后,事主追赶中再去撞人不恰当

  “在被抢过程中,公民有一个特殊防卫权,但如果劫匪逃跑,事主还去追给别人带来伤害,这就不恰当了。”杨建广认为,老朱的案子还要考量很多细节,“比如他是否就是要去撞人,还是在追的过程中的意外等,这些细节都很重要。”

  杨建广个人不太支持被劫后开车撞劫匪这种做法,“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对事主不再构成伤害,这时再故意去撞人,就是对生命的一种漠视了。”杨建广认为,公民是应该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但正当防卫有一个“实时性”,逃跑过程中已不具备这个“实时性”。

  对于顺德女司机的案子,杨建广表示,“看上去很相似,但肯定细节上有不同,东莞这单案子关键就在于一些细节,事主本人的口供都很重要。从顺德这单案件的判决来看,东莞这个司机还是‘有希望’的。”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正沓:

  抢劫后逃跑依然是抢劫的延伸,事主应当追

  “被抢后公民应该去追回财产。”陈正沓认为,犯罪分子抢劫后的逃跑过程依然是抢劫的一种延伸,公民无法很快寻求到警方帮助,只能自己去追回财物。“但追的过程中要注意‘度’,不可硬套正当防卫。”陈正沓认为,最好的做法是开车去追,但不要故意去撞,而是用车将劫匪逼停,“如果在逼停过程中劫匪自己翻车,这也属于正当防卫。”

  陈正沓表示,如果在开车追的过程中,劫匪又掏出凶器试图伤害被害人,那么此时被害人开车撞上去也属于正当防卫。具体到老朱的案子,陈正沓认为,东莞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批捕是认为老朱有防卫过当的嫌疑。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玉斌:

  是否属正当防卫有争议

  叶玉斌认为,老朱这件事情要从法律上认定还是有一些法理不太明确的地方。“如果是正在抢劫时司机开车把劫匪拖走致死,毫无疑问是正当防卫。”叶玉斌认为,正当防卫认定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是否仍在进行当中。

  “有人认为抢劫后开始逃跑时犯罪过程已结束,也有人认为劫匪只要在受害者的视线范围内,这个犯罪的过程仍然在继续。”叶玉斌说。

  大部分网友力挺老朱

  本报此前报道有众多网站转载,仅某网站网友对此事的评论就超过1.8万条。该网专门为此做的一项调查有超过12万名网友参与,95.4%的网友认为老朱是为索回财务才追劫匪,属正当防卫,仅3.4%网友认为老朱做法“有点过”。

  老朱萌生悔意:

  当时让他们抢走好了

  前日晚上,记者见到了老朱妻子方女士。方女士告诉记者,她和老朱来莞十几年,两年前老朱贷款做了点小生意,“如果不是这件事,我们的日子还算不错。”

  “十几年了,我性格很急躁,但他从没对我发过脾气,连孩子都说我是‘红太狼’,爸爸是‘灰太狼’。”方女士说,丈夫从来都是很小心的人,有15年驾龄,从没出过事故,性格很温和。“当时听到这件事,我还不太相信,他不像是这么冲动的人。”

  老朱的这辆车刚买不久,主要是用来进货和送货,他当时被劫走的包中有1万多元现金和10万多元的欠条和票据。方女士告诉记者,老朱被保释出来后天天待在家中,完全变了一个人。在老朱还未被逮捕之前,他曾经和妻子说过,“就算不坐牢也可能要赔一笔钱,抢了包生意没法做,赔了这笔钱生意也无法继续,早知道这样当时就让他们抢走好了。”老朱也萌生了悔意。

  前日下午,方女士前去看守所想见丈夫一面,结果被告知开庭前都不能见,她就给老朱留下了几句话,“老公,你在里面注意身体,我和儿子在家等你平安回来。”

    深度解析: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定之辩

    案例一:防卫不适时之争议

    一村妇回娘家探亲,在路上遇到一个持刀歹徒,歹徒企图强奸村妇,由于歹徒身强体壮,而且此地还是山区十分偏僻,村妇自知不是歹徒的对手,也无法求救。因此,她假意顺从就说找个平坦点的地方。当走到一个化粪池旁,该村妇示意歹徒脱衣服。歹徒见其非常配合就放松了警惕,在脱套头毛衣的时候,趁歹徒头被毛衣包住,村妇用力把歹徒推倒在化粪池里。此时正值寒冬,粪池很深,歹徒挣扎着用手攀住粪池边缘往上爬,村妇就用砖头砸歹徒的手,不让歹徒上来,十多分钟后歹徒就淹死在粪池中。[详细解读]

    案例二:防卫过当之争议

    孙某傍晚外出,碰到两个流氓在调戏一个16岁少女,他与这个小女孩不认识,但是为了阻止两个流氓的调戏行为,就谎称自己是小女孩的哥哥,对他们说:“不要欺负我妹妹”,结果两个流氓追打孙某,将他逼到一个山坡上,孙某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反抗,将两个流氓一个捅死,一个捅成重伤。[详细解读]

    正当防卫界定背后其实有很多力量在博弈

    法制日报:我国是一个法制尚不完备的国家,公民的法治概念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较为薄弱,法律权威性、司法神圣性都难以得到完全的体现。很多正当防卫案件原本并不存在争议,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为了息事宁人,甚至是为了防止群众产生意见,有些司法机关不得不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另一方面,我国行政机关干预司法的现象十分普遍,我们也曾经接触过这样的案例,对于原本是正当防卫的案件,因为“从严从快”的批示,导致判成故意伤害。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司法悲剧,也是现代冤狱的代表。[详细]

    不能让合情不合法的“正当防卫”被利用

    中国青年报:辽宁本溪的张剑刺死了一个闯入他们家进行暴力拆迁的人湖北巴东的邓玉娇刺死了强迫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的干部——激起了舆论对“正当防卫”这个法律名词的热烈讨论。也许因为两个被刺伤的对象都是公众向来深恶痛绝者,一个是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制造过许多血案的暴力拆迁者,一个是权势熏天、身上有许多污点、能激起公众许多恶劣想象的小官僚,加上张剑和邓玉娇符合大多数人对弱者形象的想象,情节也符合公众“强者压迫弱者,弱者愤起反抗”的文学想象。于是,多数人都认为,两者都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防卫过当,不该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坚守法律理性和严格尊重法条,会意识到这两个逻辑的合情理而不合法理,只能在网络跟帖中发泄一下情绪。[详细]


正 方
反方
正当防卫,犯罪分子抢劫后的逃跑过程依然是抢劫的一种延伸,公民无法很快寻求到警方帮助,只能自己去追回财物。 防卫过当,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对事主不再构成伤害,这时再故意去撞人,就是对生命的一种漠视了。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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