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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起案件大评查完善错案追究制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30日07:23
  本报记者邓红阳

  看着摆在案头的一摞摞卷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一一写下了自己的评查意见。

  一个多月来,程慎生把全庭审理结案的所有疑难刑事案件的材料,像过筛子一样看了一遍,然后提出评查意见,在全庭会议上进行讨论。

  “按照张立勇院长的"四不"要求,我们要围绕以下"四类案件"彻底开展清查,即法院拟作无罪判决,而有关机关不同意,致使被告人长期羁押、久拖不决的案件;经协调已作"降格"处理,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当事人仍以无罪为由长期申诉不止的案件;当事人翻供、反映刑讯逼供、喊冤的案件以及其他当事人以没有作案为由长期申诉的案件。”程慎生对记者解释道。

  程慎生所说的“四不”,就是全省法官怀着“不查出错案不找准原因不制定对策绝不收兵”的态度,对所有存疑的案件进行剖析、反思,然后制定对策。

  错案排查人人有任务

  据河南高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介绍,“万起案件大评查”活动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展开,所有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参与其中。通过案件评查,发现和纠正一批有问题的案件,找准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省高院将刑事审判部门列为此次评查活动的重中之重。但其他业务口也有明确的任务。”袁荷刚说,民事、行政、执行等其他业务部门要对当事人信访、缠访、闹访,以及有重大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认真进行排查并及时建立台账,把有问题的案件纳入三项重点工作矛盾化解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优先解决;综合行政部门要对照岗位职责,认真检查在思想观念、责任意识、工作作风、服务审判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河南高院明确规定全省三级法院院长为此次评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

  发生错案的四大原因

  袁荷刚向记者表示,经过一个多月的错案反思,全省上下已归纳出发生错案的四大原因:

  一是司法理念出现了偏差,滋长了“差不多”、“大概齐”等错误思想,从而降低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证明要求,在很多事实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就草率下判。

  二是责任意识不强。通过分析个别错案完全可以看出,两审法院都存在着不认真审查卷宗、没有做阅卷笔录、没有到现场去排除案件疑点等问题,充分暴露出有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责任意识淡薄、办案粗糙的问题,仅仅满足于对卷宗材料粗略审查,该调查核实的证据不去调查核实,该排除的疑点和矛盾没有认真去排除,而是一判了之。

  三是法官办案水平不高,对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四是监督制约不力。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法官监督不力,在承办人阅卷、调查,合议庭合议、领导审核、审委会研究等方面还存在制度漏洞;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不力,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把关不严、监督不力;三是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只注重配合协作,不注重监督制约,没有把好最后一道关。

  高院院长开出“四剂药方”

  “全省法院对通过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人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全省法院发现的共性问题,已开出了“四剂药方”。

  第一剂:在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上下功夫。

  张立勇以刑事审判举例说,刑事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如果没有正确的审判理念作指导,就很有可能办错案,付出的代价将是巨大的,损失也是难以挽回的。每一位刑事法官要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剂: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上下功夫。

  张立勇说,责任意识淡薄,肯定办不好案件,也干不好工作。全省法院每一位干警都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始终保持“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

  第三剂:在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

  张立勇说,全省法院要始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责任,努力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质效。尤其是刑事审判法官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真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万无一失,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第四剂:在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上下功夫。

  张立勇表示,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在加强内部监督上,进一步强化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张立勇说,要加强检查,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在加强对下监督上,现在上级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一般都是发回重审,下级法院发现不了新证据再把案件原封不动交回上级法院,造成案件反复"翻烧饼"。”张立勇说,河南高院已作出规定,今后在刑事审判中,凡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上级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无罪,不能多次发还重审。省高院和市中院要完善业务指导机制,通过二审和再审案件审理、典型案例发布、研讨座谈、建立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等方式,促进下级法院司法水平提高。

  “在加强对公安、检察等机关的监督制约上,刑事案件出现错案,主要责任还是在法院没有把好最后一道关。”张立勇说,今后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既要讲究协作配合,更要重视监督制约,把提高办案效率与确保办案质量更好地统一起来,不能碍于情面或迫于压力而盲目迁就,违背法律规定违心下判。

  张立勇表示,河南法院通过“万起案件大评查”活动,进一步完善错案追究责任制,争取在制度方面有所创新、有所收获,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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