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林明智)近日,儋州法院以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基等4人拘役5个月。
今年1月29日上午,儋州市政法委工作组和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村镇政府等单位在光村镇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时,光村镇屯积村村民王某康等3人阻碍执行公务。儋州市公安局随后对王某康等3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30日上午,王某基、苏某某等人伙同光村镇屯积村委会沙地村、西边村、东方村等地约100多名村民聚集在光村镇政府大门处,要求镇政府将王某康等人释放回家。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后,村民几次欲冲入镇政府接待室殴打该镇镇委书记,在场的公安干警和边防武警将聚众村民隔离到接待室外,仍有群众不断往里冲。
此时,被告人王某基等人与村民一起大喊“放人”、“打进去”,并伙同王某珏等村民捡石头扔向政府工作人员、警察及警车,造成儋州市公安局一辆警车后窗玻璃破碎。一些村民还拿来多个烟花炮竹点燃后,对准政府工作人员、警察喷射,一些村民将镇政府悬挂的“光村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牌匾摘下丢弃。公安干警抓获被告人王某基等4人后,其他村民才分散逃离现场。
儋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基、王某梅、王某珏、苏某某要求镇政府将已作行政拘留的王某康等3人释放回家的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镇一级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鉴于被告人王某基等人不属于此次事件策划、指挥的为首分子,并在案发后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儋州法院依法对4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拘役5个月的一审判决。王某基等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