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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称讨债市场很大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30日07:40
  关注各地扫黄打黑行动

  本报记者台建林本报通讯员任敏毅鲜慧君

  午饭时分,西安恒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力走出大楼。刚落座于车中,一光头男子就趴在车窗口:“你是李力吗?”

  李力一愣:“不是。”

  男子道:“你就是李力!我是一个公司派来向你讨债的。”

  从此刻起,李力经过惊魂一刻,西安警方也借此打掉一个黑讨债公司。

  被讨债人安全遭威胁

  李力摇下车窗玻璃,光头塞进一份委托书,说:“你娃在哪儿上学我们都知道。”

  李力看到,委托方是骏捷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为西安秉信商务咨询公司,男子称自己就是受托方。

  无心吃饭,李力心里灰塌塌地回到办公室。骏捷公司与李力的公司是有740万元的债务纠纷,但他没想到对方会有此举动,且不清楚下一步还会做出什么事,不禁胆战心惊。

  5月6日中午,男子尾随李力走进办公楼,一通电话过后,五六辆小车齐刷刷停在恒宇公司门口,车里下来10多个小伙子。

  14时,商谈开始。李力说这笔债务已经还清。一个脸上明显有刀疤、光头、30岁左右的胖子不耐烦了:“你拿了就得退!我们就跟着你哩,你家住哪,你娃娃在哪上学,我们都知道。”

  商谈无果,这伙人恨恨地走出办公室,撂下一句话:“记着,你们以后不会有太平日子!”

  这伙人还未来得及离开,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滦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在他们汽车后备箱发现洋镐、铁棍、伸缩棍等工具。这是个典型的暴力讨债团伙。

  不久,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捕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

  信息公司却揽追债业务

  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西安秉信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4日,有11名员工。当初注册时,公司业务为信息咨询等活动,但实际主要是债务调查,帮人追债,收取佣金。

  2010年3月,秉信公司在西安两家媒体发布追债广告,并且印制有“追债公司及其电话”字样的名片。

  “讨债市场很大。”张某说,公司很快签订了委托书5份,金额高达760万元。

  秉信公司在接受讨债委托后,安排专人守候、跟踪、上门追债,扰乱公司经营及他人生活。

  4月中旬,秉信公司4名讨债人来到位于纬二街一家餐馆。餐馆老板30多岁,见来人气势汹汹,赶紧支付了4万元的现金,还额外付给4人“讨债劳务费”7000多元;

  4月下旬,秉信公司成员开车去商洛向3个债务人讨要欠款6.4万元,多收回1000元“讨债劳务费”;

  5月4日,受马某委托,秉信公司4名讨债人员来到西工大幼儿园门口,蹲守债务人,因未等到而离开。

  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为刑满释放人员,其他几名为外来务工人员,年龄大多20到30多岁,有的为第一次参加,对讨债是否违法,竟然一无所知。

  据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在他曾参加过的3次成功讨债中,一般都收取过10%或20%的佣金,回扣主要由负责人黄某收取,其他人只是拿到100元不等的费用。

  对此次的740万元债务,“合同”约定:讨要成功,秉信公司将收取20%的回扣。

  讨债公司不具经营资格

  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其实早在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讨债公司”的登记注册,已经登记注册的也要立即停止“讨债”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再次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

  2000年8月,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黑恶势力讨债的特点为公权力私有化。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而讨债团体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代行了公权力。法治社会坚决不能容许这种行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李集合说,除国家批准的资产管理公司有经营债权的权利外,其他企业和个人不具备经营债权的资格。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债权纠纷应依照民法、合同法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处理。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及其讨债行为是不可能合法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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