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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完善欠薪保障金制度 解决赢官司不得钱困境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6月30日15:17

  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劳动者被欠薪,如何防范打赢了官司仍然拿不到钱?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对市人大代表章思广的书面意见答复中获悉,1999年,本市开始设立欠薪保障金制度,10年来,“欠薪保障金”的保障范围、支付标准、执行方式都发生了不少变化,市高院和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最新会议纪要将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解决欠薪保障金的垫付和追偿等问题。

  1999年,本市设立了欠薪保障金制度,当时仅限于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小企业。2007年6月,为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市政府制订发布《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72号令),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变化表现为——

  ■ 适用范围从300人以下企业扩展到本市所有企业;

  ■ 改原来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征收为按最低工资标准征收;

  ■ 垫付范围调整为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由原清算组织、法院提出申请改为由劳动者个人提出申请。

  今年,市高院与市劳动保障局达成关于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及社保案件执行等问题的会议纪要,为法院解决欠薪纠纷提供了部分资金保障,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破产无法支付拖欠的工资,就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动用“欠薪保障基金”实施欠薪垫付,缓解劳动者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困境。

  章思广代表多年从事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他发现,一些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竟达1年之久,即便打赢了维权官司,依照规定最多也只能得到6个月补偿。“今后,一旦被拖欠工资3个月,劳动者就要意识到,是该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尽快解决问题了。”章思广说。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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