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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批评县委书记用劳教打压上访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0年06月30日03:27

  事件

  县委书记签发

  劳教文件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南双牌县村民何吉上为举报村支书侵占退耕还林款,多次上访,被认定“冲击国家机关”。2009年,在检察机关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之后,双牌县委书记郑柏顺向永州市公安局签发了双委(2009)2号《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上访人员何吉上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函》。2009年8月9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何吉上劳动教养一年。

  对此,今年6月2日,双牌县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县委书记郑柏顺签发该函,意思不是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何吉上劳动教养,而是出具一个证明文件;同时,按照规定,县委的文件要上报,需要书记签字。

  评析

  警惕把劳教当成

  打压上访的工具


  陈杰人

  县委书记点名要求劳教本辖区内的某个公民,显然是行政权力对劳教决定权的非法干预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将劳教制度当成强行推进个人意志的工具,对此,我们必须充分警惕

  双牌县委书记郑柏顺签发劳教文件的过程和行为,在多方面存在违法情形。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劳教决定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县委书记点名要求劳教辖区内的某个公民,显然是行政权力对劳教决定权的非法干预。

  当人民检察院已经事先认定何吉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后,县委书记还一意孤行决意要促成对何吉上的劳教,这恰恰暴露了郑柏顺在强硬打压上访公民的问题上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不理智态度。

  即便双牌县委认为上访者违反法律规定扰乱了县委机关的办公秩序,县委作为其中一方的“受害人”,只能请求司法机关在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处理,而不能以县委、县政府的公文向司法机关施压。因为,文件是我国公权机关在行使公权时的一种办公模式,它不应该用于解决本机关的“私事”。

  我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教对象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何吉上不属于这两种人的任何一种,不应该被纳入劳教的对象。该办法第十条还规定了五种可以实行劳教的对象,其中第五项规定,“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何吉上作为一个农民,没有长期拒绝劳动,也不属于此列。由此可见,对何执行劳教决定本属超范围审批。

  双牌县委书记制造的这一闹剧,其实是近年来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处理信访问题上不明智态度的缩影。当前,随着各种矛盾的频发,上访群众有一些过激行为,但只要上访者没有严重违法并造成办公秩序的严重混乱,就不应该对他们作出严厉处置。少数地方党政负责人动辄对人民内部矛盾使用司法手段,实则激化了矛盾,制造了更大的隐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双牌县委在处理信访问题上非但不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反而制造了更大矛盾和不和谐因素。

  当前,随着法治的推进,刑事处罚程序日趋严谨,行政权力干预的空间越来越小,于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就将程序相对宽松的劳教制度当成了强行推进个人意志的工具,这不仅是对劳教制度的误读,甚至可能是一种恶意利用。对此,我们必须充分警惕。
(责任编辑:r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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