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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庭暴力:受害者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7月01日10:44
  中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记者刘湛)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20分报道,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今天(1日)开始在重庆试点。根据相关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介绍,在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家庭,受害者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的保护裁定。如果涉及取证难,不能直接认定家庭暴力,法官可以根据间接证据,结合双方在法庭上的表现、评估报告或者是专家意见,断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性,从而作出有利于受害人的判决。如果丈夫脾气暴躁,妻子也不想和他当庭质证就可以申请保护性的缺席审判,也就是当事双方完全可以分开审理,虽然这增加了法院的工作强度,但是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对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法院将充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确定子女抚养权、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费收取方面都要体现对受害者的照顾和支持。家庭暴力案件大多是离婚案件,和以往审理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打破了离婚案件的财产平分原则,现在法官可以充分考虑家庭暴力的因素,受害人分割财产时一般不低于70%。如果加害人有转移财产等情况,受害人的份额将达到80%以上,甚至更高。

  全市法院还将与当地公安、妇联、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协作联动,构建全方位的反家庭暴力联动干预机制,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新格局。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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