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出国出境旅游,当前俨然成了社会公害,不仅影响我国对外工作的有效开展,浪费国家资金,而且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自2008年4月以来,中央纪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顶风违纪,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还较为严重。这既有干部队伍素质问题,也有监管机构工作上的缺失,同时也涉及“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政策界限尚不明确,影响了对相关违纪行为的正确定性处理。
为明确相关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毫无疑问会极大地推进治理工作,值得期待。
但公款出国(境)旅游这个顽症,仅仅靠严明纪律这一剂处方是无法根治的。公款旅游的本质是权力自肥,有权力组织者和有资格参与者,都不是省油的灯,而且无一例外都是打着公干的幌子,或为上级单位组织,或有地方主要领导签字许可,这使监督机构予以惩处的难度非常大,没有确凿的证据,很难进行立案调查。
要严惩这些违纪者,前提条件是弄清楚他们是旅游还是公干去了。这就需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关部门要制定硬性规定,凡是公费出国出境者,只要其公务不涉及国家秘密,那么一切信息都应该公开,到哪里去了,去干什么,谁组织的,谁批准的,哪些人去的,去做了什么,花了多少钱,都必须毫无保留的公开。只有这样,哪些觊觎用公款出国出境“潇洒走一回”的官员,才会三思而后行。
根治公款出国出境旅游,严明纪律是前提,但更重要的是信息公开,让全社会都来监督。(郑远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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