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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纳税是义务 时机须斟酌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07月02日00:21

  网店:纳税是义务 时机须斟酌

  翟春阳

  网络实名制自昨日起实施,前景如何尚不得而知,很多人已开始议论:“现在是实名,过些时就要办执照,再过些时那就要征税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是,面对此种预期,多数网店店主只是抱以忧虑,反倒是有些局外人持反对态度。

  探究其所以然,可能是店主们作为既得利益者,在国家税收面前不免小有歉疚。而一些局外人,一方面是担心税收将扼杀网店,自己网上淘宝的美好生活将一去不返;另一方面则认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与自己有何关系,多收的税收能用到老百姓身上多少,还不是让某些官员塞入自己的腰包,或者买高级轿车了、出国旅游了、公款吃喝了、建形象工程了?

  但也有一种意见失之于苛刻,那就是认为国家见不得老百姓有好处,有好处就要分一杯羹。宪法中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网店作为经营者,每天都产生或多或少的交易,纳税是正常的,不纳税反而不正常。

  当然,税收的意义不只体现在为国家财政集结收入一个方面,税收也常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而存在,比如为鼓励、扶持某些行业、群体,国家会对这些行业与群体给予税收优惠,减税或者免税。网店出现已很多年,网店多年来都是在不缴纳任何税费的情形下存在,但这种情形,不能说明它们被豁免了纳税的义务,只能说明它们被豁免了税费;税收部门尽管并没有与这些网店发生联系,比如让这些网店进行税收登记,通过某种程序对其应纳税费予以减免,但税收部门通过另一种特殊方式完成了这些操作,那就是暂时不把网店纳入征管范围。也就是说,在实质上,网店多年来一直在与税收部门发生着联系,并一直享受免税待遇。网店蓬勃兴起,直至今日的繁荣,人们只看到税收“见财起意”,却忽略了,网店今日的繁荣,正与此前数年税收对其巨大的优惠密不可分。

  网店纳税的义务无可置疑,值得探讨的是对其征税的时机以及可操作性。在“就业难”尤其是大学生就业难这个大背景下,为鼓励、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创业,任何对网店征收税费的企图都应谨慎。即使是这个已经实施的“实名制”,其必要性也大可商榷,实名制的一个理由是要对网店加强监管,而当前网上消费者已经形成的一种共识是,网上购物比商场购物,更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更容易避免被侵权。事实上已有人主张,如果政府之与公民关系,也如网店与网上购物之间的关系,那么政府的行政效率、公务员的服务态度必将大为改观,而滥权与腐败现象也必将大为减少。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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