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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国有资产,“问责”更要“问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02日17:27
  记者6月30日从权威渠道获悉,广州市委、市政府已正式发布《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出现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即损失金额超过 1 千万以上,企业领导都将负明确的责任,包括扣除薪水、降职甚至免职等处理。(7月1 日《广州日报》)

  这是一个对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 问责办法” ,用严厉问责来保护国有资产的“不损失”。近些年,一些地方国有资产流失或贱卖司空见惯。2008年7月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一份终审判决,在多达14页的判决书中,曾是哈尔滨市一家国有企业领导的关润松,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紧密相连——贪污国有资产1748万余元。2008年,沿海某省审计厅对7 家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有4家企业因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4.07亿元。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施行标志着保护国有资产步入法治化轨道。地方出台相关规定突出“问责”,无疑是在法治化轨道之上“加大油门”。这样的问责,给国企领导套上“紧箍咒”,为国有资产撑起“保护伞”,我们欢迎。对国有资产,“问责”更要“问效”。很多国企“不差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三大企业名列全球十大赚钱企业,利润过千亿,但上交国家的利润数额仅200多亿元,上缴比例最高只有10%。国企利润究竟流向何处引发质疑,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国企从来不亏待自己:“合法合规”的高薪,“10亿只是小钱”,甚至有些国企老总花企业的钱“买学历”、“买帽子”……即便有“问责”,只要“不损失”,一切的工资福利待遇“照旧”。因此,“问效”比“问责”更重要,起码是一样的重要。

  “问效”,包括国企的市场竞争力。国企的利润,如果全靠垄断获取,是谈不上多少竞争力的。而且,如果是单靠垄断,利润越高,反而掠夺性越强。

  “问效”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利润流向和利益分配体制。全国政协委员蒋洪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实行阳光财政的提案。他认为,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当全民分红,至少拿出一部分全民分红。当前,因垄断而产生的高薪,正在破坏社会的公平分配底线。无论从国企的全民所有属性,还是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看,国企的“全民分红”不能再回避。

  一句话,“问责”有了,“问效”也得及时跟上。王旭东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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