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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规定 严处聚众冲击等阻挠三旧改造行为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7月05日10:32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通讯员/林俊杰)近日,省检察院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广东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损害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破坏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等妨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刑事犯罪。依法严肃处理“三旧”改造工作中盗窃、破坏改造设备,窃取、骗取改造资金,以及以暴力、威胁和聚众冲击等方式阻扰进行的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并突出加强对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关键技术及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我省自主创新环境,为我省实施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计划,实现从知识产权大省向知识产权强省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预防和坚决查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三旧”改造等工作过程中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环节,要加强重点监督,对疏漏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对这些领域中利用行政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办。

  最后,《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慎重对待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区分和处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保护改革者、创业者的创业创新热情,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造宽松的执法环境。同时,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在办理涉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案件时,注重选择办案时机与办案方式,慎用强制措施,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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