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高地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近日在《半月谈》撰文提到,社会创新就是社会领域的创新活动。目前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已超过40万,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可能超过300万。这些社会组织正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民主政治、生态保护、文化建设及社会和谐等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创新行为,对于促进社会建设,培育公民社会和完善社会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创新与政府创新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社会创新是民间领域的创新,是公民自己主导的创新。从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推进社会的自治,培育公民的参与能力,激发公民社会的活力等意义上说,社会创新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通过民间组织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执政成本,而且更能体现公民的主体性,更能表达民意,更能激发公民的参与热情,更符合民主的精神。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推进社会自治。社会自治是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这种自我管理不是无组织的,而是有组织地实现的。社会自治的组织载体,主要就是各种公民社会组织,而不应当是政府组织。没有健全的公民社会组织,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自治。
不仅如此,社会创新对于实现政府自身的战略目标也有着重要意义。社会创新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政府既要降低成本,又要提高效率,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便是将更多的事务交由民间组织去管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从一些传统的管理领域中退出来,但又不能使这些政府业已退出来的领域留下管理的真空,因而,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就显得尤其重要。
社会创新也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从各国公共服务改革的经验看,随着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政府还可以将自己的部分管理权力分流给民间组织,使民间组织协助政府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政府可以将某些公共服务职能转交给民间组织,让合格的民间组织通过竞争性的方式,分包或独自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这样做既可以减轻政府自己的负担,还可以有效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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