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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来临 专家提醒提防旅游消费“潜规则”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7月06日07:33
  随着全国高考结束,一年中最红火的暑期旅游旺季从端午节后全面启动。对于游客来说,出门旅游,不仅要放松、享受,也定要提防各种消费陷阱。

  对潜规则说不

  国内暑期旅游大多举家出动,扶老携幼。然而,老人和孩子却成为部分不法旅行社潜规则的对象。

  退休教师王成武和老伴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澳新七日游。旅行社宣传单上标明团费每人13000元。但签订合同时,又要求60岁以上老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每人多交3000元至3300元不等的附加费。针对质疑,旅行社工作人员答复:老年人和青少年消费不高,附加费是旅行社潜规则。

  在国家旅游局发出的警示中,针对老年人和孩子的这一潜规则被称为歧视和变相勒索。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交通、住宿、餐饮安排标准。如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因旅游者年龄、职业差异提出附加费用,旅游者可向目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立即制止。

  提防低价陷阱

  5月22日,湖南游客陈佑铭与家人跟团到香港旅游时,突发心脏病猝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相关部门随后查明,这是一个典型的 “低团费购物团”,导游连牌照都没有。为维护游客权益,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强调与旅行社签订详细合同同时,提醒消费者对旅行社安排购物活动谨慎对待,对不法行为随时举报、投诉。

  旅游中,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及组织费用是成本,加上合理利润构成价格。低于成本的价格,旅行社不会干。一些旅行社为多吸引游客,就压低直观报价,用质次价高的自费旅游项目、购物活动加以弥补,从而出现部分旅行社及其导游诱导、欺骗甚至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已经到了目的地的游客,人生地不熟,要么听人摆布,要么立即发生矛盾冲突,影响兴致、情绪,“花钱买罪受”“花钱买气受”。游客出门旅游,是为了寻求快乐、舒心、享受,为此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遵循质价相符的基本原则,实现货真价实的目标,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千万莫贪小便宜

  不久前,张韧大爷和老伴参加旅行社的“夕阳红”旅行团,在珠海游玩时,一家珠宝店导购声称老板喜得贵子,商店不营业,不能卖东西,只能送红包。

  导购先送给大家一些小礼品,请大家给老板的孩子写祝福语。过了一会儿,“老板”出来,声称张大爷老伴写的祝福语好,一定要交个朋友,随后拿出一对劳力士手表要送给他们,说每块表价值28万元,象征性地收8000元即可。老两口满心欢喜,刷卡支付后没有索要任何发票或收据。后经鉴定,这对假劳力士表价值不足100元。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所谓“攀老乡”“喜得子”等伎俩,向旅游者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屡有上当受骗者。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提醒说,旅游者在景区游览,购买纪念礼品要到正规商店,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旅游者不要贪图小便宜。一旦旅游者丧失警惕,以为天上能掉馅饼,难免要有失足掉进“陷阱”的危险。(作者 钱春弦)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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