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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依法判案不唯上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07日07:55
  庞朝骥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认为法律必须取信于民,法律制定后就必须遵守,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史记》所记载的张释之审理偷盗宗庙玉环一案就是典型代表。

  张释之是汉文帝时期的廷尉,执掌司法审判。当时有人盗取了皇帝宗庙里的玉环被抓获。汉文帝非常生气,下令由张释之负责审理。张释之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判处盗取之人以弃市的刑罚,即于闹市处执行死刑,并将犯人的尸体示众。汉文帝听到张释之的上奏后,异常气愤地说:“这个窃贼竟然敢盗取先帝的玉环,实在是太可恨了。我让你审理,是希望将他处以族诛之刑。你依照刑律奏请对这个罪犯所判处的刑罚,并不能表达我要恭敬承奉宗庙的心意!”张释之摘下官帽叩首说:“将盗窃高祖宗庙玉环的罪犯判为弃市的刑罚已经是刑律关于这种罪行的最高限度了。即使罪名相等,在判定刑罚的时候也要视顺逆的程度来区分轻重等级的。如果现在将盗窃宗庙器物的罪犯处以族刑,那么将来万一有人在长陵盗墓,陛下您又用什么刑罚去加重对他的处罚呢?”汉文帝认为张释之的奏请是正确的,于是按照张释之的判决对罪犯处以弃市之刑。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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