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强报道 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根据该《办法》规定,中国进出口食品将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实施风险预警制度。
收货人要主动召回并报告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进出口食品中如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疫情,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收集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确定风险信息级别,再根据风险信息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作出有条件地限制还是禁止进出口的决定。
广州不少市民酷爱进口食品,尤其是奶制品。前一段时间,日本口蹄疫蔓延,中国暂停日本奶粉等相关产品的进口,但许多市民事前并不知情。“老广”黄先生仍托人从日本邮购奶粉,最后被检疫机构拦截下来,损失了好几千元。
从事出口食品生产的华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己企业也会从代理商那里购买一些进口食品原料,有风险预警制度后,购货时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办法》还特别规定如果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进口食品收货人也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之前出了问题,都是靠企业与企业之间交涉,现在政府有了明确规定,更有保障了。”
含特殊成分要提供证明
《办法》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包括格式版面检验和标签标注内容的符合性检测,而且进口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羊城晚报记者走访广州一些超市、卖场发现,一些“洋食品”既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中文说明书。按照规定,这都是不合法的。不过不少买家、卖家对此并没十分在意。“买洋食品,标签不是中文反而更有安全感。”酷爱日本食品的市民吴先生这样说。
出口食品原料基地要备案
在《办法》中,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出口的食品原料品种目录和备案条件,将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而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
出口食品使用的原料未按照规定来自备案基地的,按照《办法》规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有关负责人说,早在去年,广东就有这方面的规定,这次出现在国家法规草案中,说明今后会更重视,“这个规定主要的目的是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后,可以实现准确溯源。另外,也意味着出口食品企业的门槛将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