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近期收到一张由省环境保护厅开出的40万元罚单,同时收到这种罚单的还有宝鸡和咸阳市政府,这三个城市因向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据悉,将“环境罚单”直接下达给一级政府,这在陕西省前所未有,在全国也不多见。(7月5日《新京报》)
70万元的罚款对于三地政府而言确实不痛不痒,这种罚单更多的具有象征性。不过,笔者关注的不是罚款金额,而是罚款思路———环保部门直接向地方政府下达“环境罚单”,这或许是一种更有针对性因而更有实效的环保新策略。
以前环保部门开出的“环境罚单”大多下达给相关污染企业,“罚企业”固然名正言顺、理所应当,但中间毕竟隔着地方政府———有些地方政府出于GDP政绩的考量和地方保护的需要,往往明里暗里袒护污染企业,甚至实施“挂牌保护”,明目张胆地拒绝环保执法和舆论监督。环保部门即使开出了“环保罚单”,提出了整改意见,有些污染企业也会阳奉阴违、软磨硬泡、我行我素,因为他们有地方政府撑腰。
既然一些地方政府甘愿充当环境污染的“保护伞”,那么环保部门不妨转而“罚政府”,直接向地方政府开出“环境罚单”,然后由地方政府去追究污染企业的责任,由地方政府去“罚企业”。这种策略相当于“挑拨离间”了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的关系,瓦解了一些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之间原本结成的“利益共同体”,逼迫地方政府转而站在环保部门一边。而对于环保部门而言,他们无需冲破地方政府的阻碍去调查哪家企业制污排污,而只需发现哪个地区、哪条河流、哪片农田存在污染问题,便可对地方政府实施处罚,从而降低了环保执法的难度,提高了环保执法的效率。
晏 扬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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