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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体罚学生校长受处分

来源:现在网-长江商报
2010年07月08日02:23

  现在网消息 学校违反规定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校长要撤职、校门口要装视频与公安机关联网监控……昨日,《武汉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网上征求意见,本月18日之前,学生家长可以在武汉政府法制网上报名应征座谈会代表。

  校内“电子眼”与公安联网

  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了学校保安制度。要求学校设立安全保卫机构,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安保人员和设备,在校门口和校内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监控。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应由当地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

  公办学校可花钱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安保或保安服务公司应符合国务院《保安服务条例》规定的条件,并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保安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

  体罚学生 校长受处分

  “教职员工不得体罚、侮辱学生,防止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

  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体罚、侮辱学生,由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和学校给予校长及直接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此外,校车或者驾驶员不符合规定、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用、瞒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学校安全事故、妨碍学校安全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也将受到行政处分。

  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将停办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办或者暂时关闭。征求意见稿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罚则十分明确。

  学校违反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公办学校校长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区政府买单接送农村孩子

  学校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使用有营运资质的车辆,喷涂或者放置统一规定的校车专用标识,聘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驾驶员,并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交管部门申请备案。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应当安排校车每周接送学生,费用由所在区政府承担。

  交管和交通路政、运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地区学生交通的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以及路政管理规定运送学生的行为。

  (长江商报 吴睿 通讯员 周凯)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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