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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钉子户占道4年续 3个月前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7月08日03:20

6月18日,林萃路,占道待拆的房屋使得公路改道。
6月17日,曙光西路,俯拍的占道房屋。

  本报讯 位于海淀区林萃路上的一处房屋,因一直未拆迁,在马路中央占据4年。昨日,房主徐景明称,三个月前,他已签订搬迁协议,预计不久将会搬迁。

  道路“钉子户”影响交通

  昨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开车沿着林萃路由北往南行驶,一开始道路通畅,并未堵车。到黑泉村路段,车辆逐渐变多,前方排起长队。因前方路中央有一处平房,所有来往车辆需绕着平房行驶。从房前到房后大概500米路程,记者开车走了15分钟。

  “早晚上下班都堵得厉害。”来自回龙观的刘先生称,每次开车路过这里都要绕着走。因平房“堵”路,道路绕过平房形成一个半圆形的弯道,弯道部分,双向车道只有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过往车辆经常被“卡”。

  据附近居民称,弯路部分曾发生过多次交通事故。

  房主称“挨了不少骂”

  今年52岁的房主徐景明称,他的房屋占地面积282.69㎡,正好位于林萃路施工红线上。因为自家房子在路中央,平时一家人也挨了不少骂。

  “我们也不愿意啊,不过马上要搬家了。”徐景明说,4月以来,拆迁公司连续几次找到他,最后双方通过协商定了一个赔偿价格,还答应优惠购买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徐景明称,对补偿款数额满意,但不愿透露具体数目。

  据徐景明介绍,双方谈妥之后,他便在搬迁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让他家尽快租好房子,近期将会把补偿款送过来,然后购买房子。

  “我们想早点搬走。”徐景明称,签字后,他也多次给拆迁公司打电话,问什么时候可以搬,对方告诉他再耐心等等。

  居民曾向海淀区政府反映

  据了解,此前有居民向海淀区政府反映“钉子户”影响交通,海淀区政府回信称,因房主提出索要补偿款超过原定补偿标准,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搬迁协议。

  海淀区建委相关工作人员称,政府非常重视滞留户的搬迁工作,负责此项目的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一直在积极协商解决此事。

  据负责拆迁的中海盛景拆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此事已解决,他们把情况上报给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昨日,记者联系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对方未给予回复。

  律师说法

  昨日,针对曙光西路与林萃路两条市政道路出现住户未拆占道的案例,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和房地产律师秦兵分别发表看法。

  强拆需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政府取得拆迁许可证→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款需支付到位

  1、道路“钉子户”能否强拆

  王才亮:手续完备能强拆


  政府在取得完备手续的情况下,完全有权强拆。

  市政道路属于公共服务设施,产权人不能为获高额补偿影响公共建设。市政道路建设用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宅基地应征收为国有土地,同时按照市场价补偿,如果被拆迁人索要标准超出市场价,土地管理机关可责令交出土地,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秦兵:未补偿不能强拆

  在政府尚未取得强拆条件的前提下,不能对被拆迁人施行强拆。“条件包括拆迁许可证、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按照协议将补偿款支付到位。”

  针对朝阳区曙光西路的案例,不管房主与当初的买房人存在何种纠纷,政府只要和产权人就补偿达成一致就可拆迁。至于买房人安置,对于政府来说不是难题。

  2、政府为什么一直没强拆

  王才亮:未签补偿协议


  政府无法强拆说明目前不具备强拆条件,而最关键问题是双方尚未签署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没有拿到补偿。原因除了被拆迁人要价过高,也不排除地方政府将补偿款挪作他用。

  现在的补偿标准与三年前相比肯定有所提高,当地政府如果当初截留了补偿款,现在又要按当初的补偿标准执行,势必导致双方意见无法一致。

  秦兵:补偿没有到位

  政府迟迟未对钉子户进行强拆,最简单的原因是补偿没到位,“可能房屋产权人要价过高,也可能政府将补偿经费花在其他地方了。”

  拆迁预算经费应由乡镇一级政府拨付给被拆迁人。

  占道三年仍然不能解决该问题,很可能是乡镇政府因为怕麻烦不愿解决,或者希望以此获得其他利益。

  3、政府最终该如何解决

  王才亮:按市场价补偿后强拆

  政府解决此问题十分容易,只要合法征地,并按照市场标准补偿,在被拆迁人仍拒绝腾退的前提下,政府就可强拆,“与商业开发不同,房主个人利益应该为社会公共利益让路。”

  秦兵:按合法程序进行强拆

  只要政府主观愿意解决,两个案例都很容易,“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如果被拆迁人仍然拒绝,政府就有权进行强拆了。”他表示,关键的问题是补偿方案要做到公正透明。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李超 贾鹏 孟祥超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郭铁流 王嘉宁 秦斌

  售房诉讼拖累曙光西路拆迁

  本报讯 对于“曙光西路拆迁房占道3年”事件,房主称在售房过程中,与买家发生诉讼,导致拆迁补偿一直未谈妥。7月5日,朝阳区市政管委对此回应时亦称,诉讼影响了拆迁进程。

  近日,朝阳区曙光西路几栋平房占据马路3年未搬一事,被网友发帖曝光。

  太阳宫地区尚家楼村村民张长福说,房屋权属人是他和弟弟张长友。两兄弟先后把宅基地卖给村外的6个人,但房子未过户,“卖房时不知道宅基地不能买卖。”

  张长福的弟弟张长友说,后来得知房屋买卖不合法后,他多次与买房人协商返还,但遭拒绝。因房屋拆迁,从2001年开始,两兄弟先后起诉5个本地买房人(另外一买房人系河北人)。

  经审判,朝阳法院判定房屋买卖无效,要求卖房人退还购房款,买房人腾房。

  “我们实在没办法。”张长福妻子刘英介绍,他们要求买房人腾房,但对方一直未搬。去年拆迁部门曾找到6个买房人,协商搬迁事宜,其中两户拿着补偿款搬走。“拆迁部门一直没找我们房东协商补偿等事宜”。

  朝阳区太阳宫地区办事处党委副书记黄宏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称,由于诉讼纠纷,因此一直未拆除。另外,产权人坚持不合理的诉求,拆迁补偿的预期远远超过地区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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