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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下井”铁腕规章说明了什么?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7月08日20:09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 李云路 查文晔)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工作时,对企业安全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铁腕规章”,被此间观察人士解读为中国政府为整顿煤矿安全生产而出的一记重拳。

  事实上,早在2007年5月,国家安监局等七部门就发布了一个《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而从此次国务院会议发布的规章看,无论是从适用的范围还是下井的次数,对领导责任的规定是空前严格的。

  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作出五项部署: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和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其中,有关领导要与矿工一同下井、升井的规定在首项部署中作出。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特别要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观察人士认为,要求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并不是说发生矿难时领导也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而是因为,煤矿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必须有超越其他行业的“强力”管理手段。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统计显示,从2003年至今,中国煤炭产量由13亿吨增长至30.5亿吨,煤矿死亡人数由7000人减少为去年的2631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最高的4.97降到去年的0.86。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表示,虽然两组数据都在逐渐变小,但中国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众所周知,由于煤矿安全生产涉及的人员损失和社会影响都较大,因此长期以来,上到中央、下到地方,中国对于煤矿安全生产问题都非常重视。2003年,中国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隶属国务院,安全生产被提升到国家的高度。对于那些煤矿安全问题的责任人,国家也毫不手软,不少人因此丢官、坐牢。中国国家安监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被戏称为“世界上最忙、最累”的官员。

  当我们坦承中国矿难频发与目前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薄弱的安全保障能力有关时,又有谁能否定这些本可以避免的事故中隐藏多少“人祸”?不久前发生的河南平顶山矿难,49人遇难,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的爆炸责任事故”;今年3月28日发生的王家岭透水事故,38人遇难,也被认定为“责任生产事故”;去年11月21日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08人死亡,国家安监总局派出的调查组对其认定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的责任事故”。

  责任、责任、还是责任……那么谁是最该对责任负责的人,自然是矿领导。 任何事故和灾难都是预防大于救援,虽然对矿难中最为常见的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但这并不能成为煤矿领导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甚至忽视的借口。而在“防患于未然”的过程中,最应该发挥作用的就是煤矿领导。

  就在不久前,一场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正在进行。检查始于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检查主要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黄毅指出,多种因素造成目前中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中最重要一条就是还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人们的安全意识还没有巩固。

  因此,让煤矿领导带班与工人一同下井和升井其实就是对安全意识的一种强化手段。当领导与工人形成了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煤矿领导就会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样珍惜工人的生命,以便及时发现和排查事故隐患。

  有关人士呼吁,现在的问题是,规定是严格的,但能否真正落实下去仍有待观察。对于“如果领导拒绝与工人同下井”的相关处罚条例也应尽快出台,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安全生产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国的煤矿安全不是领导下井就可以高枕无忧。正如赵铁锤所指出的,中国必须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才能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据悉,到2020年,中国各项安全生产指标都将接近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我们的煤矿和非煤矿领导们的目标是什么?希望他们读到相关文件时,在“寝食不安”之后,能真正地想想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保护好自己和工人的生命,让自己和工人的家属不再每天担惊受怕。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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