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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检察官法官办案全程录音录像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13日07:52
  本报赴台采访组

  在一间类似法庭的屋子里,摆放着检察官、书记官席,还有可供犯罪嫌疑人和律师坐的椅子。只见检察官打开一台电脑,很快屏幕上出现了某看守所的画面。检察官通过视频向看守所人员了解情况,图像清晰,音质宏亮,和现场讯问几乎没什么不一样。而这一过程都会被录音录像真实记录下来。

  这是6月23日上午,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的一间侦查厅,一名资深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赴台采访组现场演示运用远距视讯系统讯问作业的一幕。

  在台湾采访期间,《法制日报》记者看到,无论是警察,还是检察官、法官,他们在侦讯、庭审等活动中,全都使用电脑记录笔录,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既保证笔录准确,又可避免刑讯逼供。

  特别的指认室

  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共有110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每月办案60件左右,一年办案720件左右。“检察官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要进行录音录像,这样就不会有"刑求"(即刑讯逼供),也不会出现威胁、利诱、谩骂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兼法医室主任庄俊仁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走进台北地检署的一间侦查厅,《法制日报》记者看到,这里就像个“小法庭”,在检察官席的前方有一张桌子,上面写着“通译”二字,桌子上摆放着的电脑不仅能显示“庭内人”的影像,还显示着当日时间,几分几秒都记录得清清楚楚。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每一句话、犯罪嫌疑人的所有回答,都由书记官记录下来,实时显示在这台电脑上。犯罪嫌疑人无论是站着还是坐着,都可以看到上面的笔录。”庄俊仁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避免笔录失真,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常常会问,"你的意思是不是这样?"犯罪嫌疑人看着电脑上的笔录会作出回答。”

  《法制日报》记者见到的这间侦查厅,是台北地检署28个侦查厅之一,这里就是检察官进行侦讯时的法定场所。

  “在台湾地区,检察官即使外出查案,书记官也会随身携带录音笔,我们都习以为常了。”庄俊仁语气坚定地说。

  在这间侦查厅里,《法制日报》记者还看到有一间半玻璃墙式的小屋,显得很特别。《法制日报》记者走进这间小屋,关起门来既看不见外面,也听不到任何声音。

  原来,这就是在港台警匪片中时常会看到的“指认室”。“这里常用于性侵害案件、帮派团伙案件的指认。关起门来,与外面的声音是隔绝的,从外面能够看得见里面,而里面却看不见外面。我们期待这个"指认室"能够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真面目。”庄俊仁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

  但他同时又解释说,“站在"指认室"里的人起码要有3至5人,这样可信度才高;如果是一个人站在里边被指认,其结果是不会被法院采信的。”

  旁听法官庭审

  台北地方法院和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在一个楼内办公。6月23日上午,《法制日报》赴台采访组在台北地方法院采访时,还临时旁听了两起案件的开庭审理,一起是普通刑事案件,另一起是民事案件。

  在开庭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庭里,《法制日报》记者发现,担任主审法官的是蔡守训法官。他因审理陈水扁案,并于一审将陈水扁判了无期徒刑而知名度大增。

  法庭内,主审法官、法官、书记官坐在正面,检察官坐在法官席右侧,辩护律师及被告人共同坐在法官席左侧,他们的面前都有一台电脑显示器。《法制日报》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就相关案件事实,蔡守训不停地向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进行核实,态度和气、颇讲礼貌,开口均称“×××先生”,完全只是“讯问”而不是我们习惯的“审问”。担任记录工作的书记官不断录入讯问内容并同步显示在各人面前的显示器上,被告人及有关当事人对电子笔录内容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经确认后立即更正或补充,而讯问笔录则当场打印交被告人签字。

  据介绍,台湾地区一、二审法院全面使用电脑记录诉讼笔录已有10年左右历史。2002年7月起,为配合检察官全程到庭公诉及交互诘问的法庭活动,一、二审法院全面推行以数码录音的方式真实记录法庭活动的过程,庭讯录音保存至裁判确定后30日才能删除。2004年1月开始,各级法院全面实施远距讯问及接见作业,适用对象包括证人、鉴定人、被告人、自诉人和其他诉讼关系人,降低了提押在押人应讯的风险及社会成本,并可避免证人及诉讼关系人跨县市出庭应讯的困扰。

  电子警察显威

  在台湾地区,棘手的案子几乎都是由“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来办理,权威的司法鉴定也出自刑事警察局。这里的鉴识人员不仅扮演现代“福尔摩斯”的角色,而且也是破案的“幕后功臣”。

  “指纹比对、DNA鉴定、测谎是刑事警察局的强项,在台湾地区也是最强的,其鉴定在法庭上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6月29日上午,在“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该局公共关系室主任温枝发向《法制日报》赴台采访组介绍了刑事警察局的职责及任务。

  随后,《法制日报》记者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了刑事警察局鉴识中心,先后参观了法医室、指纹室、枪弹鉴识、药毒物鉴定、测谎仪等,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了办案人员从歹徒留下的线索抽丝剥蚕,再经科学分析,以证据追人,得以重现犯罪现场,最终让歹徒无所遁形。

  温枝发还介绍说,在台湾地区,警方的侦讯室均是全程录音录像。从当事人报案到作登记笔录,摄像镜头会一直面对当事人拍摄,“我问”、“你答”在电脑屏幕上显示得一清二楚。没有录音录像形成的口供,不会被法官采信,“刑求”形成的口供就更不可能被法官采信了。另外,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按规定只要本人有要求还必须有律师在场。

  台湾地区的电子监视系统应用非常广泛,大街上普遍覆盖了“电子警察”(即摄像头)。温枝发举例说,仅桃园县马路上就有15920只“电子警察”。这些24小时上岗的“电子警察”,一旦有案子就会派上用场,“重大案件几乎没有不破的。”

  (执笔人:贾京平张国庆张冠彬孙春英)

  背景资料

  交互诘问

  交互诘问也有人称为“交叉询问”,就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开庭调查证据时,可以由被告人(或辩护律师)、检察官分别对证人直接问话,使证人讲出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证据;或是发现对方所举的证人为不实的陈述时,可以提出质问,让他的虚伪陈述洩底而不被采信。

  因为进行交互诘问,必须遵守一定的顺序,一方问完才轮到另一方发问,如果证人是被告人申请传唤的,就由被告人或辩护律师先问话,叫做主诘问;问完,检察官若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提出质问,进行问话,叫做反诘问。反诘问问完,被告人仍可就反诘问中所发生的疑点或事项再为问话,叫做覆主诘问。覆主诘问问完,检察官如认为有必要,仍可再提出质问,叫做覆反诘问。证人如果是由检察官申请传唤的,那么诘问顺序就由检察官先开始。证人若是法官主动传唤的,原则上先由法官讯问,问完后,被告人、辩护律师或检察官如果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法官准予问话。

  在台湾地区,诉讼的进行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还需要有许多不同的人员参与,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执行不同的职务。主要参与法庭活动的人员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设辩护人、少年调查官、少年保护官、书记官、通译、司法警察、庭务员等。

  法官:在法庭上从事指挥诉讼进行及审判工作的人员。法官是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为此“宪法”给予法官终身职的保障,以确保法官能依法独立为公正的裁判。在法庭上法官依法应穿着镶蓝边的黑色法袍。

  检察官:为代表国家实施侦查、追诉犯罪的人,若依侦查结果,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犯罪嫌疑时,检察官即应依法提起公诉,并应于法庭上代表国家担任原告角色,与被告人(或被告的辩护律师)进行交互诘问的法庭活动。在法庭上检察官依法应穿着镶紫边的黑色法袍。

  律师:为具有特定资格,受当事人委托,在诉讼中为当事人权益而进行辩护或为民事诉讼代理行为的人。在法庭上律师依法应穿着镶白边的黑色法袍。

  公设辩护人:对于必须进行强制辩护的重大刑事案件或其他审判长认为被告人有选任辩护人必要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自行选任辩护人时,由审判长指定为被告人辩护的人。在法庭上公设辩护人依法应穿着镶绿边的黑色法袍。

  书记官:在法庭上担任记录工作的人。在法庭上书记官依法应穿着镶黑边的黑色法袍。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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