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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特大海上成品油走私案两主犯获无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13日21:45
  中新社江门7月13日电 (陈浩光 李健群)由中国海关总署缉私局督办、江门海关侦办的“8107”特大海上成品油走私案,13日在江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方国容和另一团伙主犯罗春锦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8107”特大海上成品油走私案是中国海关缉私系统2009年开年的首宗大案,引起较大反响。2009年1月,“8107”专案展开收网行动后,曾造成香港地区的红油其后一段时间滞销囤积。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方国容、罗春锦等人为首的特大海上走私团伙,长期活跃在珠江口以西水域从事走私棕榈油、红油(染色的0#柴油)和重油等走私犯罪活动。

  其中,从2007年至案发,方国容、郭实在等人互相纠合,在不同阶段组成几个相对固定的走私团伙,走私棕榈油、重油、红油进境,并销往广东珠三角和湛江等地,累计走私棕榈油14269.3吨、重油15262.21吨、红油4676.6吨,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4141.36万元。从2004年至案发,罗春锦、谭诚等人共同出资互相纠合组成几个相对固定的走私团伙,走私红油、棕榈油进境,并分销到境内市场,累计走私红油30095.73吨,走私棕榈油案271.5吨,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3161.11万元。全案合计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7302.47万元。

  江门海关缉私局负责人表示,“8107”案件是海关查获的一起典型“蚂蚁搬家”式走私案件,为了实施走私活动,方国容、罗春锦等人纠结社会闲杂人员组成犯罪团伙,利用“粤港澳流动渔船”从香港油趸过驳红油偷运进境,每次活动少则2艘、多则6艘船舶同时参与走私,每艘船每次偷运红油少则30余吨、多则上百吨,既逃避执法部门查缉,又降低了走私风险,还形成了一条从境外组织货源-海上走私进境-陆路运输-地下工厂脱色(红油)和后续销售的走私链条。 完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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