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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施工方致8万用户断电被拘 供电局追究刑责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7月14日02:56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覃羡)昨日广州供电局表示,7月7日野蛮挖断两条电缆,导致番禺市桥8万用户断电的施工方责任人已经被拘留。目前广州供电局准备对施工方进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造成一万户以上用户停电影响的,肇事人就可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市桥大停电 市民困电梯

  7月7日17:40左右,一自称“亚运工程”的施工队顶管时违章施工,先后顶穿番禺区富市甲乙两条电缆,导致市桥全范围停电,除了造成交通信号灯“大罢工”外,不少刚刚下班回家的居民甚至被困电梯中,甚至还出现了晕厥的个案。供电部门通过转供电,在1个小时后恢复了供电。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昨日,供电部门终于完成了损毁线路的抢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8万用户受到停电影响,是近年来影响范围最大的一次。

  刑事、民事责任一起追究

  供电部门介绍,“以前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还是比较手软的,比如去年花都爬电塔事件,大范围停电6个小时,考虑到女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并受到了社会的谴责,起诉她,她也没有经济能力补偿这个损失,我们觉得她已经受到惩罚了,后来就没有追究了。但对于野蛮施工的单位,我们将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受委托的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玉博表示,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对肇事人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对施工单位责任人追究民事责任,民事追究的补偿金额可能超过20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破坏电力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据陈玉博介绍,“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满足其一就属于‘严重后果’范畴,次事件两个条件都符合。”

  数据 上半年因施工跳闸19次

  截至6月底,2010年来广州网络由外力破坏导致的线路跳闸达19次,供电部门有关负责人补充说,“这还不算成功制止的,上半年已经制止了585次险些造成供电事故的施工”。其中,主要的输电线路外力破坏是吊车和钻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而4、5、6月份尤为严重。

  “外力破坏大多由市政施工工程单位施工不当引起,自从今年年初要求亚运期间全市停工的命令后,广州市所有工程,都以9月30日为期限倒排工期加快施工,疯狂赶工,昼夜施工,在不摸清外部施工条件是否允许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并且态度极为恶劣。”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其实,施工不当不仅有可能致使电路受损,施工者本人也有可能还会受到人身伤害,以吊臂车为例,只要进入了安全范围的“红线”,不用碰到电线,电网就有可能放电传导至吊臂车,并电伤或电死施工者。记者在现场看到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坐在火车顶上,被劝多次也不下去,起身后还用双手不停向高空挥动,虽然和空中的高压线还有一段距离,但是突然间就当场被电焦了。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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