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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暑无论轻重都可申请工伤 可享受停工留薪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7月15日03:23
工作中中暑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者的权利。(资料图片)
工作中中暑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者的权利。(资料图片)

  日前,全国总工会透露,已将中暑纳入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记者从我市中基层法院了解到,6年来,我市尚未审理过中暑引发的工伤案件。上班中暑后如何认定工伤?如何享受待遇?很多人还不清楚。昨日,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中暑属工伤规定

  无严重后果也可申请

  陈昊称,早在2004年4月,国家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应该属于工伤。如果要享受工伤待遇,得要通过四步走。1、申请职业病诊断;2、申请工伤认定;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4、申请工伤待遇。

  如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工中暑后未产生严重后果,没有住院治疗,只是在门诊输液治疗了几天,这种情况能够申请工伤认定吗?对此,陈昊说,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这种伤害无论轻重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暑后如何认定

  须经有资质机构诊断

  陈昊称,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内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申请诊断,如重庆市疾控中心等。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和三份证明。申请书就是职业病诊断申请书。三个证明分别是劳动者身份证明、健康损害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如果缺健康损害证明,可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以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陈昊称,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上也有规定。企业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此外,如中暑造成后遗症,还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中暑的工伤待遇

  可以享受停工留薪

  陈昊称,既然上班中暑是一种职业病,那么中暑后根据病情需要,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就是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待遇规定根据《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1、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康复费、工资福利。第31条第1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3、工伤医疗终结后有一次性发放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抚恤金)。 记者 罗彬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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