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古已有之。即使在我们认为根本无以作弊的科举考试中,举子们携挟“小抄”的方式花样翻新,令人称奇。如今,在名目繁多的考试如英语四六级考试、资格和职称考试以及各类升学考试中,高科技的作弊手段与高科技的反作弊方式不断PK着,作弊与反作弊的新闻也不时爆出。作弊,似乎既是屡禁不绝的社会公害,也是人们一笑了之的社会常态。
但是,我们平常所见所闻的作弊,基本是个人行为,上演的还是猫和老鼠斗智斗勇的游戏,这大约是可以理解的:作弊是人性私利驱使,反作弊是社会公道使然,一正一反,公平乃现。所以说,个体作弊虽有违道德,有损公平,有害社会,却并不足惧。这是因为,作弊者用胆怯和鬼祟的行动至少说明,他们在心底还有基本的是非观:作弊是可耻的,是不可告人的。黑白美丑善恶等泾渭分明的界限,在个体作弊行为中还是隐隐闪现的。
而当作弊成为一种集体行为时,其黑其丑其恶就以聚变的方式爆裂开来,将成为一个社会的致命“癌变”。日前,有媒体盛传,北京电大数百学生在该校统一的期末考试中集体作弊,监考者竟然沦为提防巡考者的 “放哨”者,媒体遂冠之以“史上最大”舞弊事件。笔者尽管并不认为该事件为 “史上最大”,媒体此称或有炒作之嫌,但该事件所暴露出的社会心理和体制机制之弊,确实发人深省。
集体作弊,是一个集体对考试本身达成的一种“共识”。这种“共识”的要义和逻辑大略是这样的:考试是形式化的,成绩是不重要的,文凭是可以混的,学校招生的进出门槛是很低的。“门槛很低”,意味着学校可以最多数招生,最大化赢利。学校分明以办学资质为招牌,视“国家承认”的学历为儿戏,扮演着“学历化妆师”的角色。而如果我们稍微留心一下周围那些所谓的“易通过”文凭考试的办学机构,就不难发现,实际上这样的“化妆师”不独北京电大一家。
放弃职责担当,降低办学条件,无视学历水准的现象,其错恐不单单在学校。许多单位在招人用人时过分强调学历高低,“逼”得学历低者去猎取高学历。而社会大众普遍对此抱有的看法是:学历高低与能力大小并无必然联系,“混”来的文凭只是“通行证”而已。转念一想,单位本身似也无过错:没有文凭学历,何以证明个人能力?归根究底,用人制度的僵硬,竟是制度自身的硬伤;集体作弊,或是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所致。
其实,集体作弊的最大恶果在于,行动本身捅破了作弊在个体间的窗户纸,成为一次心照不宣的利益合谋,战战兢兢演变为肆无忌惮,作弊者自身仅存的道德底线在公开的集体行为中丧失殆尽,令美丑、荣辱、是非等起码的判别标准全然消泯。更应警惕的是,集体舞弊并不止于考试这一平常行为,在诸多社会行动中,集体瓜分单位资产、集体受贿等集体违规违纪行为,诸多“腐败窝案”,许多不可言明的“潜规则”,无一不是“集体作弊”流传的变种。
为此,我们在对行为和事件本身予以重责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机制和制度本身不断改良,才是维系这个社会存在基础的关键所在——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存亡攸关的难题。
姜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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