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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灭门案检察官:李磊无明显悔意谈及儿子动容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07月20日01:49
  大兴首起灭门惨案被告人李磊已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今天下午,该案办案检察官就相关焦点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焦点一:作案动机是什么

  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2009年11月23日22时许,李磊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其父家中用尖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年仅1岁的次子和6岁的长子刺死。作案后李磊逃离作案现场,后于当月28日18时许被海南警方抓获。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按照李磊的供述,他之所以杀人,是因内心积怨爆发而致。”

  李磊在其供述中称,父母从小就对其管得太严,这也不对,那也不成,没有什么令他们顺眼的地方。为此,李磊在其十六七岁的时候曾离家出走过。此外,李磊认为,自己的妹妹跟父母一个鼻孔出气,在家里总挤对他。结婚以后,他同样认为妻子对自己的事什么都管。

  “李磊认为自己在家中活得太累,一回到家就有压抑感,不如在外面自由。”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李磊在很早以前就产生了杀死家人的想法,其作案所用的尖刀早已在2008年10月份准备好。

  焦点二:为什么杀害自己的孩子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讯问过程中,李磊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情绪一直很稳定,眼神也很坚定。虽然没有明显的悔意,但谈到自己的两个儿子时,他有些动容。”

  那为什么还要杀害自己两个年幼的儿子呢?按照李磊的供述,他以前就想把家人杀了,然后自己好好出去玩玩,一直没想过孩子的问题。当天杀死家人以后,他突然想到,家里人全没有了,自己终究会遭到法律的制裁,孩子如果活着将来也得受罪,还不如趁早死了。

  焦点三:李磊是否有精神病

  此案发生后,一些人认为,李磊残忍杀害至亲,很可能患有精神病,在情绪失控的状况下杀人。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李磊出生在农村,家庭结构比较健全,但初中李磊便辍学了,可见家庭功能上有所缺失。李磊成年后做过许多生意,给家里赚了不少钱,可以说他是一个有家庭责任感的人。在朋友中,他的口碑比较好,很大方,容易相处。

  办案检察官还告诉记者,李磊性格内向,不善于表达,但思想很坚定,社会适应性较好,做事情有计划,不存在人格障碍。经后期鉴定,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李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李磊没有精神病。”

  据介绍,李磊从被抓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翻供的情况,接受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讯问时,能够积极配合。“李磊从始至终承认犯罪事实,表示愿意走完整个诉讼过程。”

  焦点四:是否属于激情犯罪李磊杀害至亲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激情犯罪,一直是公众关注的话题。

  对此,办案检察官分析道:“激情犯罪通常指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空间、环境或条件下,瞬息间丧失理智、心理失衡、一念之差而发生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往往有突发性强、极端、鲁莽、社会危害性大且行为人犯罪之后存在悔恨心理等特点。李磊犯罪行为属于家庭积怨爆发的结果,而且犯罪之前早有预谋,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所以我们认为不属于激情犯罪。”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日前此案已审查完毕。李磊无视国法,持刀杀害6名亲人,犯罪情节严重,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北京7月19日电)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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