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9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吴萌由于北京近期连现高温,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已成为当前人们广泛讨论的热门话题。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已进入了劳动者“高温维权”的高发期。
在北京工作的建筑工人小张,从事露天浇筑工作,公司为赶工期连续几日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仍安排小张从事露天作业,但并未按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公司认为小张在露天从事浇筑工作是其本职工作,而且工地的工人都领到了解暑的饮料和药品。小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足额支付小张高温津贴。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出了起诉,法院最终维持了仲裁裁决结果。
海淀法院法官陈昶屹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符合支付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对露天环境下的高温作业更应当做好劳动防护,而且防护物品不应当冲抵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如果符合职业病条件的中暑或在岗猝死的情形,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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