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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发展教育不能靠个别化的自觉牺牲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20日09:59
  四川省江门镇政府至今仍在危房内办公,与江门镇简陋的政府机关相比,不远处的江门镇中心小学显得非常气派。镇党委书记张立贵介绍,该小学所在地曾计划用于修建新的政府办公大楼,但支持教育比较重要,于是“为教育牺牲”建起了小学(7月19日《南方日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这是平时说起来耳熟能详的话。在危房中办公的四川省江门镇政府,无疑为这句话作出了最好的注脚。同时,促进教育事业的真正发展,绝不能依赖个别化的“自觉牺牲”,而更需要完善相关教育制度,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用制度来促进发展。所以,我们除了需要如四川省江门镇政府那样自我加压、自我牺牲外,尽快完善某些制度性规定也是当务之急。

  首先,要明确规定教育经费占财政经费的比例,《国家教育发展纲要》明确了4%的最低比例,各地财政情况不同,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到底应该拿多少钱投资教育?不妨通过制度性规定早早明确,也免得教育部门“挤牙膏”式的讨要之苦。

  其次,要加大对侵占、挪用教育资金的打击力度。教育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该条并未被严格执行,教育经费被暂时挪用者也不在少数。所以,进一步严格执法,进一步保证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其不被当做“唐僧肉”分吃掉,仍需制度性规定作贡献,仍需将教育法相关条款规定得更细更具操作性。

  总之,只有尽快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化的鞭策、督促,才能保证教育强国目标的逐步实现。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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