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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应多措并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20日09:47
  人民网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常红 贾玥)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近日就各级工会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问题接受人民网记者独家专访。张建国认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和增强实效性,要从五个方面着手推动。

  一是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党政重视和主导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够真正打开局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各地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充分证明,凡是党政重视的地方,这项工作就能开展得好、走在前列,反之亦然。当前,特别需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工资协商工作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与党政其他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工会要加强源头参与,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立法和配套政策出台,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推动建立“党政主导、三方指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作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的职责所在,只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形成合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才能不断取得新突破。当前,应当积极借助和依托三方机制平台,广泛联合社会力量,齐抓共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通过联合调研、联合发文、联合开会、联合督促检查等途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调处争议、指导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推动健全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相关制度。当前,随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相关制度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瓶颈”,只有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才能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为此,应当建立健全要约制度。进一步推动形成“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不应约的由上级工会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不整改的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链,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应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把企业是否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应当建立履约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实行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企业职工代表监督检查和在厂务公开栏公示等方法,以及争取人大、政府、政协督查等形式,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严格履行。应当建立争议调解处理制度。明确调处程序,及时化解和处理工资集体协商或工资协议履行中出现的劳动争议。

  四是要突出协商重点,加强分类指导,扩大协商实效。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甚至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能搞“一刀切”,而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突出不同的协商重点,对不同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当前要把推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建立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协商共决机制。深入研究、不断探索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律,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突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劳动者报酬在企业分配中的比重;认真调查、深入研究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的同工同酬问题。

  五是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职工协商代表能力素质。适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要求,需要不断增强工会干部和职工集体协商代表的能力水平。只有通过加强培训,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工会工资问题专家队伍和高水平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才能为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提供素质保证和智力支持。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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