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本报《监督与关注》版刊登了“浩宁房地产、违规把楼建”一文的报道,至今时间已过去近一个月,但令人遗憾的是,盂县相关职能部门至今未对这个“未批先建”高层住宅小区工程采取任何制止施工措施,浩宁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无视舆论监督,不仅没有停止施工,反而加班加点,加快工程进度。
目前,由于工程已经全面展开,施工人员不断增加,住宅帐篷搭建在“特油”加油站的油库十多米远处,大批施工人员生活起居就在此处,少不了使用明火,这样使本来就紧邻建筑工地的加油站,又多了许多人为安全隐患。
据了解,鉴于这种情况,加油站工作人员和当地群众曾多次找相关职能部门和盂县分管领导反映。可是不知为什么,对于这个土地、规划、建筑等主要手续均不齐全的高层住宅工程,县里却无一家相关职能部门出来进行监管。在当地群众一再反映下,6月16日,盂县安监部门向阳泉市安监局上报了关于盂县“特油”加油站东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但报告送上去了,却一直没有见到任何监管行动,等群众再反映时,县安监局的有关人员说,上面没动静我们也没办法。
但让群众不明白的是,在《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人口密集场所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有群众说,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有职权和责任处理,浩宁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特油”加油站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为什么要把问题上交到市安监局?面对要么没人管,要么把问题上交的局面,群众焦虑地质疑,难道一定要等到隐患变成了灾难,才有人出来管吗?
本报记者 叶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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