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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21日07:26
  本报北京7月20日讯记者周斌见习记者李娜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今天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09年总结表彰暨2010年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援助志愿者要深入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赵大程指出,自2009年以来开展的“1+1”活动满足了西部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锻炼培养了法律人才队伍。这是一个党政领导满意、人民群众欢迎、社会普遍关注、志愿者热情参与的活动,是一项服务西部大开发、服务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要坚持推进这一工程建设,继续动员和组织广大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到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赵大程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要紧紧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1+1”活动。坚持把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推动解决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着眼于服务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扩大“1+1”活动法律援助覆盖面。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全国无律师县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全覆盖。广大律师志愿者要按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要求,发扬着眼大局、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发扬不畏艰难、乐观向上的奉献精神,发扬扎实工作、真诚服务的务实精神,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要加大“1+1”活动的宣传表彰力度,大力宣传“1+1”活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成效,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挖掘、树立、宣传、表彰“1+1”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律师、大学生典型,充分展示律师、大学生的良好风貌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的开展。要认真做好“1+1”活动的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不断为党和人民创造新的工作业绩。

  出席会议的有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副会长,司法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各派遣律师志愿者的省(区、市)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受援地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代表。会上,对39名优秀律师、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和33个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据悉,“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由司法部、团中央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司法部、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2009年共选拔30名律师和70名大学生志愿者,分别派遣到青海、宁夏、重庆等13个省(区、市)70个无律师县和律师人才短缺的县开展为期一年的志愿服务。一年来,志愿者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36件,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多个群体,接待法律咨询3661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000余份,为服务和保障民生、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1+1”活动实施地增加到100个县,派遣了100名律师志愿者和100名法律院校应届毕业大学生志愿者。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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