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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撤销66家驻京办 规范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21日10:31
  全部83家驻京办,7月下旬撤销66家

  7月25日前完成资产处置、人员安置

  严禁突击花钱和转移、私分国有资产

  人民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肖潘潘 赵艳红)经过清理,除批准保留的17家外,目前湖北共有66家驻京办事机构在7月下旬全部撤销。湖北省提出,在对驻京办资产处置中,要严禁突击花钱,严禁变卖、转移、私分国有资产。全省撤销的驻北京办事机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在7月25日前完成。同时要求各地市州政府把加强和规范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纳入今年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建立省监察厅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

  分动员部署、清理规范、检查验收3阶段推进工作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朱常渭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湖北省成立了由省监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编办和省政府驻京办组成的联席会议并设立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省县以上政府及部门驻京办事机构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机构、人员和资产的基本情况。清理规范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至7月25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清理规范、检查验收三个阶段,重点突出了清理规范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细化了每个阶段的具体内容及要达到的目标责任。

  据了解,经过一轮自查、核查和抽查,湖北省确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高新区设立驻京办事机构共83家,其中省级政府1家,市州及直管市政府16家,县市区政府55家,各类开发区和高新区3家,省直有关部门8家。其中的66家驻京办事机构在7月下旬全部撤销。

  经过调查,县市区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从业人员149人,总资产3.93亿元。省直8家部门驻北京办事机构从业人员46人,总资产6160万元。

  应撤人员基本安置就绪

  各地驻京办职能定位得到明确

  朱常渭介绍,湖北省大多数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孝感市要求,凡必须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要做到“撤销机构、撤回人员、撤回公章、撤下牌子、撤销经费预算。”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湖北省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都组织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班负责工作的推进。黄冈市和咸宁市已完成对所属县市区驻北京办事机构的自查清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襄樊市已对7个县市区驻北京办事机构的财务进行了审计,驻京办事机构人员已全部撤回。十堰、荆州、恩施已进入资产处置阶段。省农业厅、外侨办、粮食局、水利厅正在办理机构撤销手续,已做好资产处置的准备工作。在人员安置方面,襄樊、十堰、荆门、黄冈、黄石、咸宁、宜昌等市所属县市区的驻京办事机构人员基本安置就绪。

  经过规范后,各地驻京办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定位,重点强化了驻京群众工作和经济社会联络工作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职能。武汉市将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定位于联络、协调、救助、维稳四个方面。一些市州和直管市还投入资金对驻北京办事处的硬件设施进行了改造,为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7月25日前完成资产处置人员安置

  严禁突击花钱和转移私分国有资产

  朱常渭介绍说,下一步工作,湖北将严格资产处置,妥善安置人员,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先进行资产审计和评估,后转让处置。资产处置中严禁突击花钱,严禁变卖、转移、私分国有资产。全省撤销的驻北京办事机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在7月25日前完成。

  朱常渭说,7月20日前,各市州政府和省直8家部门对机构撤销、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进行检查和自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各地检查和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今后,凡未经省政府审批,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机构,或派驻人员以驻北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违反规定的都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湖北明确,把加强和规范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纳入今年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及时纠正漏报、瞒报机构和资产的问题,对搞变相保留、明撤暗不撤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真相、逃避清理和规范,或因工作不细不实造成少报、漏报机构和资产情况的,都要实行问责。(肖潘潘、赵艳红)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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