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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男阿穆隆撞死人逃逸判3年半:家人还债需70年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07月22日01:26

  听到3年6个月!阿穆隆眼眶红了

  朋友小宝犯窝藏罪获刑六个月

  时报记者 吴海婕 文 王振宇 摄 实习记者 周思远 通讯员 西法

  昨天下午3点40分,西湖区法院,一辆法警车缓缓开出法院大门,突然,冒出一蓝衣美女追赶警车,敲了下车窗,双手拢着嘴,对关在警车里的阿穆隆喊些什么,到马路边,蓝衣美女一脸沮丧,又很快消失在人群中。

  就在十几分钟前,阿穆隆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事件回放

  阿穆隆,1984年生,内蒙古人,有“草原王子”之称。2007年参加湖南卫视“快乐男声”,获全国第八名,后成为签约歌手,在演艺圈崭露头角。

  今年3月2日,快男阿穆隆来杭州看望朋友宝勒德牧仁(小宝),3月3日清晨,阿穆隆酒后驾车撞上骑着电动车的女子李荣珍,导致李荣珍因内脏器官衰竭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阿穆隆并未下车施救而是迅速逃离现场,后向警方自首。

  阿穆隆眼眶红了

  阿穆隆交通肇事案一直备受关注,6月24日西湖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报6月24日A7版曾做报道)

  昨天下午3点10分,法院宣判此案,对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因道路拓宽等原因,原先的电子警察系统遭到破坏,导致案发时智能交通系统处于不工作的状态,不存在侦查机关搜集证据时有不作为的情况。但综合监控录像和现场勘测的情况,可认定被害人李荣珍事发时确为逆向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但阿穆隆酒后驾驶,未及时发现电动车的动态和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交通肇事罪成立,应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荣珍负次要责任。

  宝勒德牧仁(小宝)明知阿穆隆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隐匿场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阿穆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两被告人的亲属在事发后积极对被害人的亲属赔偿1148937.08元(其中小宝赔偿5万元),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阿穆隆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朋友宝勒德牧仁(小宝)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过程,阿穆隆表情沮丧,当法官说:“3年6个月。”阿穆隆眼眶红了,含着泪水。

  家人还债要70年

  对于判决结果,阿穆隆的辩护律师表示没有出乎意料,“但是,事发时道路完工已经半年了,法院认定的‘交通装置坏了’说法,我们持保留意见。”

  是否要再上诉,阿穆隆表示还要再做考虑。

  法庭外,阿穆隆的一位好朋友胡晴说:“阿穆隆管我叫大哥。”

  这位“大哥”向记者透露:“阿穆隆的父亲生病了,妹妹留在内蒙古老家照顾他,我也是早上刚刚从内蒙古飞过来。”

  对于判决,“大哥”说基本满意,“但是我担心他家的这114万的债务该怎么承担,这对他们家庭是一个很大的经济负担。粗略算一下,如果没有阿穆隆,按照他们家庭年收入来说,这个借款要还70年。”

  “大哥”还十分担心阿穆隆的意志:“庭上他哭了,他现在的情绪看起来很不稳定,这个结果不管是从心理上还是事业上对他都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关于阿穆隆今后的演艺生涯问题,“大哥”说:“我本来希望他的演艺生涯至少还能挽回,但是现在这个情况,以后他演艺生涯的发展只能看他的兴趣,和他个人的意志。”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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