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昨日对阿穆隆交通肇事一案做出了宣判。阿穆隆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朋友宝勒德牧仁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3月3日凌晨,阿穆隆驾驶一辆杭州牌照的蓝色宝马车,从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古翠路口时,撞倒了正在骑电动车的李荣珍,造成李特重型颅脑损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穆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超速驾驶车辆且未注意前方动态,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宝勒德牧仁明知阿穆隆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隐匿场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告人阿穆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两被告人的亲属在事发后积极对被害人的亲属做出了赔偿,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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