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
本报记者李松黄洁本报实习生吴萌
生为“80后”的赵岩在打牌时偶遇某境外赌博网站“庄家”罗某,为赚取钱财成为该网站长期的代理人,发展下家参赌会员,从中捞取“水钱”,7个月内累计接受他人投注共计765余万元人民币。
今天上午9时30分,该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认定赵岩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据悉,该案是北京网络赌球案中首起被判决的案件。
诱惑他人下水
刘某是在2005年认识的赵岩。2009年8月,赵岩找到刘某,向他介绍网络赌球。虽然刘某表示自己并不懂网络赌球,但赵岩依然怂恿他,称赌球来钱快。在利益的诱惑之下,刘某成了赵岩的下家。当时,赵岩为刘某开出网名为“宝马网”的网站账号和密码。在取得账号和密码后,刘某即可登录到该网站查看欧洲五大足球赛事的场次,在进行比较后再行虚拟下注。一直到2010年1月,赵岩一共为其提供了几个账号,但基本都有每月1万元的交易额上限。
在比赛结果出来之后,按照虚拟投注中每一注一元为算,如果输赢超过一千元,赵岩和刘某会约定下个周一在某处见面,进行现金的交结;如果未超过一千元,则归入下次下账一并计算。为安全起见,双方交易地点并不确定。
以上内容,都来自于今天庭审中检方所出具的刘某的证词。刘某因登录赌博网站在今年3月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从下家抽提成
并无职业的赵岩声称自己只能将炒股等方式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而一提到正在被通缉的上家罗某,他怨恨地称对方利用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将其“拉上了贼船”。
据赵岩在庭上的供述,2009年8月结识罗某后,他在罗某的反复鼓吹之下同意做赌博网站的代理。罗某为他提供“宝马网”的代理人账号和密码后,他就有权限开设用户名、密码以发展会员下注,并从会员所投的每一注中抽取0.5%作为盈利。
但实际上,会员的输赢对赵岩来说毫不关己,他只需要在会员输钱后,收取资金交给罗某,在会员赢钱后,从罗某处领取资金发放。
庭审中,赵岩对检方所有的指控都予以承认,并表示认罪服法。当法警向其出示犯罪证据———赵岩自己的记账本时,赵岩只是对着自己的记账本每一页的复印件不断地点头,表示的确出自自己之手。
当审判长问其是否自己参与赌博时,赵岩的回答出乎意料。他说:“我不赌,从来没赌过。”他甚至表示自己不但现在没赌,在成为“宝马网”代理之前也并未参与过网络赌球。
当庭流下眼泪
检方指出,赵岩主观上以盈利为目的,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情节不严重,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岩的的代理人指出,从赵岩代理赌球的性质和地位来看,赵岩应处于从犯地位。他表示,赵岩并没有参与赌博网站的策划和管理;在赌博网站这一犯罪集团中,赵岩也不属于主导支配地位。且其归案后如实坦白参与代理网络赌球的代理活动以及收取佣金的犯罪事实,并在第一次讯问中就向警方如实告知上家基本情况以及发展下家的情况。但检方立刻反驳称,本案当中不存在共同犯罪,也就不存在主从犯的认定问题。
赵岩的代理人还在辩护中提出,赵岩系独子,其父罹患脑血栓,听闻其被抓病发至今仍住院治疗,其母也身患糖尿病,家里需要有人照顾。其代理人一言既出,赵岩当庭流下了眼泪。他在接下来的最后陈述阶段表达了自己的悔意。
10时53分,审判长当众宣读了赵岩的判决书,认定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指控赵岩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已经闭庭,审判长狄启骋仍然坐下向赵岩进行了判后释法。在向赵岩逐一念出适用的法条、司法解释,并向其讲解裁量的依据后,审判长希望赵岩能够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对自己及社会和家庭负责的人。
本报北京7月2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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