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高院获悉,21日上午,儋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国营西联农场原场长欧阳文溪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欧阳文溪在任国营农场场长和海胶集团西联分公司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个体包工头、个体老板等贿赂共计59万元,并将赃款用于购买房屋、赌博及个人平时消费。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欧阳文溪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9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认、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表示对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与定罪没有异议。但对于受贿数额多少,持有异议;并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属主动自首,公诉机关则认为被告人不存在自首情节。
据悉,欧阳文溪到案后已退出受贿所得赃款59万元人民币。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记者马春华 通讯员 林明智 李应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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