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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区水务局窝案调查: 5官员结伙贪污受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2日16:09
  本案线索来自于网上举报。2008年底,有人匿名举报:东西湖区水务局副局长林某利用分管堤防建设职务之便,实施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举报者还提供了一些细节。

  东西湖区三面环堤,全区堤防长度约60公里。依照有关政策,2006年度,水务局成立世行贷款东西湖区连江支流干堤(府河、举水)整险加固环境管理办公室(简称移民办),负责协调对我市连江支流干堤府环河举水堤整险加固工程的拆迁补偿工作。面对这一大笔国有资金,林某等人想到从中捞一笔。

  东西湖检察院反贪局对此线索进行了分析评估,大家感到这个案子比较棘手。因为,林某等人此前曾被人举报过,单位纪检部门曾进行过调查。这种“打草惊蛇”的案子办理难度相当大,涉案人员为逃避打击,往往已经订立了攻守同盟。

  事后调查的情况正如检察官所预料的一样,林某等人多次见面,商量如何转移赃款、伪造收款凭据等,虚构事实以应对反贪人员的调查。

  这起窝案的主角有7人:林某,原水务局副局长;徐某,原水务局堤防科科长;胡某,区水务局退休返聘人员,原区水务局堤防科副科长;张某,原区东山河道堤防所所长;朱某,原区水务局工作人员,系林某的司机;方某,一家水工绿化工程公司的老总;黄某,系个体户。

  侦查思路:从“同盟”中找突破口

  由于该案专业性强,要在办案中做到得心应手,必须对水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等了如指掌。办案干警借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及文件规定,了解掌握水务系统的行政执法职能和程序、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并从网上查阅有关规定和类似案例,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初查计划,为快速突破案件提供了有力保证。

  黄某是一名包工头,2007年他承包了“移民办”一个整险加固工程,根据政策规定,该工程稳定土源的费用由移民办支付。开始黄某在堤外取土,补偿标准是每亩1000元。随后,黄某与林某、胡某、朱某商谈,“移民办”按照堤内取土的标准对黄进行补偿,堤内的价格是每亩3000元。

  2007年12月28日,黄某领取了36万元补偿款,次日上午,黄某就给林某等人送钱12万元,其中林某分得10万元。此后,黄某为感谢林某等人在工程中给予的各种关照,多次给他们送钱。

  但当听到风吹草动,林某、胡某、朱某立马就行动起来,他们多次商议,将14万余元赃款交给另一包工头石某,让其谎称是支付的工程款。

  考虑到嫌疑对象可能找包工头黄某、石某串供来掩饰其贪污贿赂的犯罪行为,办案人员采取“欲擒故纵”策略,给嫌疑对象与黄某、石某串供、接触的机会,从中获取再生证据。在石某以虚假收条收取工程款的方式帮忙嫌疑对象转移赃款14.5万元后,办案人员果断传讯黄某、石某,迫于法律的威慑,黄某、石某分别交待了对嫌疑对象林某、胡某、朱某行贿20万元、与嫌疑对象串供并帮忙转移赃款的事实。

  随后,办案人员采取“分化瓦解”的策略,选取嫌疑对象之一的胡某作为案件突破口,运用政策攻心的方法,耐心地向其宣讲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交代和被动承认的差别,使其交待了伙同林某、朱某共同受贿20万元的事实,在大量证据面前,林某、朱某不得不低头。

  突破胡某后,办案人员迅速突破林某。果然,林某交代了多起虚列项目敛财的犯罪事实。

  敛财之道:虚列项目中饱私囊

  2006年底,因堤防整险加固需要,东西湖水务局东山堤防所和李家墩堤防所有两块地被征用。国家对企业、个人给予征地补偿,但不对行政事业单位。林某、徐某等人预谋,想到以企业的名义争取补偿资金。后找到了一家水工绿化工程公司老总方某,将这两块地写成属于这家绿化工程公司。这样就领到了90多万元的补偿款,除了给两个堤防所50万元外,余款43万余元被林某等人私分,其中林某分得8万元。

  2007年,“移民办”根据统一安排,决定对东山堤防段进行整险加固,涉及到该地段一家化工公司的卤水管道需要迁移,根据相关规定,迁移补偿费用为77万元。

  林某、徐某与该公司相关人员协商,该卤水管道可以不用迁移,但可以卤水管道迁移工程的名义领取补偿款77万元进行私分。

  随后,林某、徐某授意张某寻找施工队伪造施工工程合同并具体操作,套取了77万元的补偿费。该化工公司分得26万元,东山堤防所分得14万元,余款37万元被林某、徐某、张某等人私分。

  最重判决:“窝案”涉及多个罪名

  后经法院认定,林某共同贪污80余万元,实得人民币22万元,此外还涉及共同受贿、个人受贿共计40万元;徐某共同贪污80余万元,实得21万元,也涉及共同受贿;张某涉及共同贪污和个人受贿;胡某、朱某涉及共同受贿。作为非水务部门的方某、黄某均涉嫌行贿,方某涉及共同贪污43万余元。

  去年8月,林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其余6人分别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直至缓刑。

  据悉,这是10年来东西湖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判得最重的一起。

  彭顺清介绍,这起案件中,行贿人正从单一角色转变为复杂角色。行贿人方某不仅仅是行贿人的角色,同时在林某等人通过签订虚假补偿协议来骗取公款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帮助作用,而且还构成了共同贪污罪。

  检察建议:缺乏监督滋生腐败

  案件办理后,东西湖检察院先后向区水务局、东山堤防管理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对完善财务制度、加强监管提出了建议。

  彭顺清介绍,本案中“移民办”大量经费支出由林某“一支笔”管理,虽然这些经费作为专项资金受到省、市相关部门的监管,但由于时间、地域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难免形成监督的真空地带,不受制约监督的权力就必然导致腐败。

  林某从单位财务上拿走的款项均有完备的资料并履行了相关手续,形式上完全合法。这反映了单位在财务管理制度上的不健全,或虽有较完整的财务制度,却形同虚设,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

  本案中,涉案单位有大量的事权、财权和人权,由于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易产生漏洞,从相关工程的发包、转包,到补偿款的审核、发放,均缺失明确、有效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机制,经手单位或者部门往往同时兼任监管之责,从而监守自盗的现象屡屡发生。

  彭顺清告诉记者,本案办理中,有的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单位谋取利益或者节约经费开支,并从中或多或少的获取个人利益。本案多名涉案人员通过虚构事实套取公款,并将其中的部分下发到下属单位用于平时开支、职工福利等,客观上似乎对单位是有利的,但从其本质上看,是对公共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此过程中涉案人员中饱私囊的行为亦是犯罪无疑。

  堤外取土,每亩补偿1000元,堤内取土,每亩3000元。对原东西湖区水务局副局长林某等人而言,这堤内堤外的差价,就是一种“商机”,可以用来牟利。

  原东西湖区水务局副局长林某,与该局原堤防科科长、东山堤防所所长等人,通过虚构项目、虚列补偿,贪污侵吞公款,同时收受相关单位贿赂。去年,东西湖检察院查处这起窝案,该局5人被判刑,另有3人尚在办理中。

  市检察院昨日介绍,关注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一直是检察机关工作重点。目前是抗洪抢险的关键时刻,堤防建设、堤坝安全让人关注,剖析东西湖水务局的这起窝案,也是让相关部门引以为戒。

  昨日,东西湖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彭顺清向记者介绍了这起“窝案”的查办情况。 (武汉晚报)(记者 刘丰 周晶晶 黄修荣 罗思 朱莉)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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