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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多部门联动机制或为强制执行法出台铺路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23日01:42

  资深法律人士评价 最高法与19部门会签有关执行联动机制意见“出台非常必要”

  20部门联动机制或为强制执行法出台前奏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建立。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的社会生存空间将被大大压缩。

  但“意见”毕竟不是法律,相关部门是否完全执行该文件,仍有些令人担心。另外,对于相关部门不执行该文件的后果是什么,仍不清楚。同时,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的衔接程序,也没有看到明确详细的规范。

  要彻底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将相关规定上升到立法规范

  法制日报记者 杜萌

  杨荣新教授家中的茶几上摆放着一张报纸,版面上刊有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

  7月21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如约走进杨荣新家中,准备就“意见”的出台采访这位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事经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却看到报页上在《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大标题下,字里行间的一些段落和字句已被红色铅笔工整地勾划出来。

  1954年7月,杨荣新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至今,一直执教民事诉讼法,并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

  杨荣新拿出事先写的一页备忘提示,与《法制日报》记者聊起他对“意见”出台的见解和感受。

  28年前法院银行相互“扯皮”

  如今集体“会签”解决执行难

  “我感觉这个‘意见’出台非常必要,但不敢说是及时。”杨荣新直言不讳。

  杨荣新告诉记者,中共中央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早年曾下发过3个文件,而中央政法委也对此下发过两个文件,“党中央是非常重视这个问题的”。

  据了解,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其中包括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多个部门。

  据杨荣新透露,能够汇集如此多的部门联合会签,实属难得。他告诉记者,20世纪80年代,在法院和银行系统之间由执行问题引发的一场风波自己至今仍记忆犹新:

  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不久,国内某省银行与当地省法院在是否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争执。省法院为配合民诉法的实施,下文要求银行及金融系统依法协助执行,而省银行随即在本系统下文,要求下属单位对法院执行不予协助,理由是:根据人民银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客户保密等政策,不能协助法院执行工作。

  省人大无法协调双方对立意见,只有将双方负责人带到北京,请全国人大法工委聘请的民诉法专家对其纷争给予明晰的法律释义。在全国人大法工委聘请的两位法律专家中,杨荣新是其中一位。

  “毫无疑问,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是依据国家法律作出的,相对于银行为储户存款保密等政策来说,那是国家的大道理,大道理要管着小道理,银行必须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据杨荣新回忆,省银行负责人虽然当场表示可以协助,但声称必须要经他们行长审批。

  “我当时就表示任何单位都有法定义务协助执行,拒不协助的,按民诉法有关规定可以罚款,也可以对义务责任人进行拘留。如果你要审批,只能批‘协助’,不能批别的。另外,如果法院执行错了,法院负全责。”杨荣新说。

  据杨荣新透露,1991年修改民诉法时,银行方面找了5个案例,说因不协助执行,法院拘留了他们的负责人,导致支行、储蓄所工作瘫痪。

  “就这样,在银行一方坚决不同意法律条文中有关拘留负责人表述的强硬态度下,这条内容居然被拿掉了。”杨荣新说,直到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部分修改民诉法时,这条才被写入法律,“现行法律有这条,如果妨碍执行,可以罚款也可以拘留”。

  杨荣新告诉记者:“‘意见’出台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执行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依据国家法律,法院执行是有强制力的。延伸其意义来看,强制执行是落实国家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相对义务人必须要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是非常必要的。”

  据了解,为确保各成员单位在执行工作中真正实现整体联动,确保执行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意见”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同时,为体现司法权威,“意见”要求,有关协助执行部门不应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建议函等进行实体审查。对人民法院请求采取的执行联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拒绝采取相应措施。

  法院“单打独斗”酿不良后果

  “意见”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近年来,执行联动机制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有些地方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全国范围内的执行联动机制一直没有正式形成。”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介绍,在2008年召开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政法委明确提出,要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执行积案的发生,相关职能部门要支持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个“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建立。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的社会生存空间将被大大压缩。

  “过去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法院。咱们国家历经千年封建社会,法律不受重视。而法律中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民事法律成为轻中之轻,多年来很难提到议事日程上,而强制执行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不是一家单位所能把握牢靠的,再由于社会风气不正,人人对‘老赖’容忍度高,不还钱甚至被人认为有关系、有本事,这也使得法院执行难上加难。”依据自己几十年来对人民法院执行状况的认识,杨荣新感叹说。

  采访过程中,《法制日报》记者与中国政法大学另一位教授谭秋桂取得联系,就同一话题进行约访后,在外地出差的谭秋桂依据记者用电子邮件发出的采访提纲,回答了有关提问。

  “倘若解决不了人民法院执行难,最可怕的社会后果是什么?”

  就这个问题,谭秋桂认为,由此引出的恶劣态势将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极大的“杀伤力”:法院裁判失去权威性,人们不再相信法院裁判;暴力性的私力救济重新抬头,甚至成为“主流”,私权纠纷的公力救济即民事诉讼被“架空”,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的发生和发展,也与此有关;社会诚信观念越来越差;社会道德环境恶化势必打击投资和交易的积极性;恶化投资环境,严重影响经济发展……

  据谭秋桂介绍,在以往解决执行难的实践中,法院最无能为力的几种情形有:

  明明知道债务人有财产,但发现不了,找不到证据。发现了债务人的财产,控制不住,无法强制将其用于清偿债务;

  债务人显然已经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但是追究起来程序相当不明确,有些地方的有关机关不配合,最终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要求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甚至是要求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都非常困难。

  “我觉得‘意见’的签发,在我国法院执行工作历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谭秋桂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理论研究人员和实践工作者早已清楚地认识到,执行难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在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同时,必须进行社会综合治理,各个部门联合行动,对失信者实施制裁,使失信者不能获得法外利益,使民众和企业不敢轻易失信,而是诚实守信,尽一切努力履行约定的和法定的义务,尤其是全面履行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形成“以诚信为美、以失信为丑”的社会风气。

  在谭秋桂看来,当个别民众和企业不能也不愿主动守信的情况下,通过“他律”促使其养成守信意识,非常必要。而“意见”在这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意见”对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地位,引起相关部门对于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衔接程序仍然不明确

  民事执行立法“势在必行”

  杨荣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为刚刚出台的“意见”归纳了七个亮点:

  符合中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需要;妨碍人民法院执行的党员和公务员要受到法律追究;减少执法环节,提高执法效率;设立预防措施排除干扰;促使当事人、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义务;加强解决执行难措施的落实力度。

  “总的来看,执行联动机制很有必要,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国家发展规律,规定得比较详细,可以视为为建设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国家创造条件,也将会提高中国的国际声誉。”杨荣新详细地为记者一一做了“亮点”解释后表示。

  “当然……”杨荣新话锋一转说,“我们作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社会主义国家,最后还得在立法上对此进行法律规定,将来立法时要把‘意见’中的精华部分上升为法律条文,变为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

  而让谭秋桂担心的是——“意见”的效力层次依旧存在问题:“它毕竟不是法律,相关部门是否完全执行该文件,仍有些令人担心。另外,对于相关部门不执行该文件的规定,其后果是什么,仍不清楚。同时,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的衔接程序,也没有看到明确详细的规范。”

  谭秋桂对记者说,若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还必须将相关规定上升到立法规范,通过提高其效力层次、明确其法律后果,并对相关程序作出细致、可操作的规定,促使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

  “理论界和实践者热切希望我国单独的民事执行法尽快颁行。”谭秋桂认为,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立法,实现民事执行单独立法,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终途径。

  “我在十几年前,就提出单独制定国家的强制执行法的观点,并期望这样将法律的内容制定得完备一些、有利一些、详细一些,以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杨荣新明确地对记者表示。

  据记者了解,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在近日向媒体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起草有关执行难问题的法律讨论稿,该讨论稿共406条,将更加细化和完整,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希望能通过立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同时,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职责,但还是一个框架性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将与各部门细化落实具体措施。“意见”的发布只是一个开端,它的细化和贯彻落实,还需要推进的过程。

  法制日报北京7月22日讯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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