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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为邻里琐事4年放火19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4日04:10
  中新网丽水7月24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叶英红)浙江庆元某村一上门女婿徐某因受人讥笑等琐事怀恨乡邻,在自己生活了近二十年的村庄放火19次烧毁他人财物。日前,浙江庆元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徐某最喜欢“光顾”村里一户毛姓人家,2008年至2009年期间,因同村毛某的岳母讥笑自己讲话结巴,徐某前前后后8次光顾毛某的灰房(当地用作茅房和放杂物之处,通常与主屋分开)、菇棚放火。直到第八次放火,毛某的灰房被完全烧毁才罢手。

  最无厘头的放火理由,因嫉妒同村的陈某既有工作又可以做家中农活,2007年12月的一天晚上22时许,徐某用打火机点燃陈某灰房内塑料袋,致使灰房被烧毁,损失近万元。

  最不计后果的一次放火,因同村吴某加工白木耳污染其处在加工点附近的田地,2009年6月的晚上,徐某不顾吴某工棚与四周山场相距只有30来米,用老虎钳将吴某工棚内电线剪下100多米后,用打火机点燃吴某工棚内塑料袋,之后带上电线回家。因火势凶猛,赶来救火的吴某、叶某等人权衡之下,决定把房屋四周守住,不让火往山上烧,致使吴某工棚及工棚附近的叶某老房子被烧毁,损失计人民币150607元。

  最“苦肉计”的一次放火,2009年农历8、9月份的晚上,徐某故意用打火机点燃其本人香菇棚的遮阳网,并及时扑救,没有造成损失。

  另据徐某交代,放火多选头天下过雨或当天下小雨的时机,放火前都喝过酒。火情后,总是第一个到现场来救火。

  据村民反映,每次火情发生后,徐某总是第一个赶到现场救火,火后还会帮人干活,而且经常充当报信人的身份,告诉村民谁家又着火了。

  徐某从没把自己的行为告诉过家人,直到被捕时,他的妻子还不敢相信自己丈夫的行为。经精神病鉴定,证实被告人徐某为酒依赖症,无精神病,责任能力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徐某为泄私愤,不计后果,多次以放火方式烧毁他人财物,造成直接损失计人民币163948元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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