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开发商承包三A风景区50年建别墅 无产权房热卖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7月25日14:08

  产权问题

  “我们这里属于旅游产权!”

  在谈到别墅群里的别墅产权问题时,姚经理和销售人员王小姐不约而同地说:“我们这里属于旅游产权!”

  “这里的旅游风景区属于昌平区旅游局重点开发的一个项目。”王姓销售人员说,“当初这里只是景区,开发不起来。所以旅游局和政府就招商把我们招来,一共招了四家来,只有一家做旅游度假村,剩下我们三家全是建设的别墅群。我们建设的虽然是别墅,但是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可以销售的别墅,因为我们这里的别墅都是属于旅游设施,因此就是旅游产权。”

  姚姓经理拿着别墅的销售合同更进一步解释说:“我们这个项目在对上申报的时候说是要建设汽车营地,就是城里人周末或假日开车到这里来,住在我们的汽车营地里,这个是国家支持的一种旅游项目。”

  “我们不是在卖这些别墅,我们只是在销售这些别墅的五十年的使用权。并且你们购买者不能和我们签订销售合同,咱们之间签署的是承包经营的合同。因为我们在上报的立项材料中,这些别墅是像酒店的客房一样可以对外出租的,是属于经营物。你们只能算是承包了其中的某一栋别墅,承包期是五十年。但是你们承包后是不是向外出租经营,我们就不管了。”姚经理表示。

  记者看到那份被命名为《承包合同》的销售协议上注明,承包者只是承包了某一栋木屋别墅的经营权,每年的承包费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

  自曝家底

  “从当地租了50年使用权”

  “我们这个项目的开发商是一家名叫大石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我们实际上是从这块山地的所有者南口镇新元村里租赁了这块土地五十年的使用权,时间从2008年到2058年。我们在这里建设别墅,再把这些别墅及土地等于转租给购买者五十年。事实上,我们就是在土地转租。”姚经理说。

  对于姚经理的这一自曝,王姓销售人员拿出了一份由南口镇新元村出具的证明,那份证明上明确标注着:“新元村将1600余亩山地租赁给大石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期限是50年……土地用途为农业用地及政府立项的项目用途……”

  王姓工作人员介绍说:“土地是村里出租的,村里的村民可以到别墅区里来工作,所以村里不会在土地问题上有什么意见;大石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当地旅游局和政府招商招来的,在这里买房子居住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意外发现

  别墅建在公益林保护区

  就在记者准备离开这处别墅区的时候,被竖立在路边的一块石碑所吸引,那块石碑上用鲜红的油漆写着几个大字:“国家公益林重点保护区”,就在这石碑的周围,一栋栋别墅正在拔地而起。

  文/特稿记者辰光

  未经过乡镇规划部门审批土地权属存在问题南口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

  别墅无产权购买有风险

  在国家三A级风景区内能够进行别墅开发和销售吗?离开大石坡旅游景区后,记者就该地区别墅群的情况采访了相关部门。

  三大疑问

  开发商自称别墅具有“旅游产权”,这个百姓并不熟悉的名词,到底是怎么回事?

  ●区旅游局

  我们第一次听说旅游产权

  既然开发商一再声称这个别墅区是属于“旅游产权”,并且称是由昌平区旅游局批准立项的,那么昌平区旅游局对此是什么说法呢?

  记者致电昌平区旅游局,就旅游产权一事向该局办公室求证。

  “旅游产权?我还真是第一次听说!”接听电话的昌平区旅游局办公室赵姓工作人员吃惊地说,“对这个大石坡旅游风景区我们倒是知道,那里确实是一个风景区。但是对于风景区里建设的木制别墅群我们一无所知,这个问题我们一点都不清楚。不过我可以负责地说,我们没有批准过什么旅游产权,更没有批准建设木制别墅群。”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分析称,在我国法律中根本不存在所谓“旅游产权”的说法,只是一个销售商弄出来的一个噱头而已,就像出售“小产权房”“乡产权房”一样。

  一旦房屋被拆或者被确认合同无效,都有可能导致购房者较大风险。现如今诚信体制缺失严重,执行难依然存在,最后连应得的购房款都很难获得,很有可能是血本无归,更不要谈什么期望的收益了。

  “旅游产权”别墅使用年限50年,对外销售是否符合规定?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责任编辑:news6)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