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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承包三A风景区50年建别墅 无产权房热卖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7月25日14:08

  ●南口镇新元村

  别墅属临建并不违规

  7月14日,记者就木屋别墅的问题电话采访了南口镇新元村村民委员会,该村委会张姓工作人员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据张姓工作人员介绍,位于大石坡旅游景区内的几个别墅群所使用的土地都是他们村的,整个大石坡风景区占地约两万亩左右,这些土地都归新元村所有。

  包括半山云居、童话山庄在内的几个木屋别墅区的土地都是这些公司以租赁的形式从新元村租赁走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在谈到这些木屋对外销售是否符合规定时,该工作人员说:“这些木屋都属于临时性建筑,在我们的土地上不去建永久建筑就不违规,所以这些木屋都不算违规。”

  在谈到镇、区两级政府对这些木屋别墅的态度时,张姓工作人员说:“镇区两级政府都知道这些木屋,并且镇区的领导还来这些木屋参观过,只是这些木屋没有合法手续就是了。”

  别墅群建设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消费者购买有风险吗?

  ●南口镇政府

  购买木屋别墅存在风险

  南口镇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被问到是否知道在新元村的大石坡旅游风景区内有大量的木制别墅群时,明确表示:“新元村我知道,但是风景区里的木屋别墅群我们并不知情。”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设在那里的别墅没有经过乡镇的规划部门审批,其土地权属肯定存在着问题。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那里所有的别墅都不具备产权,连小产权房都不算。购买这种木屋别墅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深入调查

  景区原本要建“汽车营地”

  通过深入调查,记者辗转获得了一份由昌平区政府在2008年发布的招标公告,以及一些与之相关的招标文件。正是这些文件,才使得大石坡旅游景区内的木屋别墅如雨后春笋般地矗立起来。

  根据这些文件显示,昌平区在2008年时曾经组织一次招标活动,把昌平区内多处旅游景区土地变更为“文化娱乐用地”,希望通过招商的形式招来一些旅游企业一起开发这些景区,在景区内修建一些旅游度假的基础设施,提升景区的品位及接待能力,大石坡旅游风景区就是这次招标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之一。

  文件显示,在大石坡旅游景区内,昌平区准备建设多处“汽车营地”,这种汽车营地是国外的一种度假形式,就是拥有私家车的家庭在假日可以全家开车到景区,租赁景区内的一处别墅度假,假期结束后退房走人,其形式与住宾馆酒店一样。中标的企业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修建汽车营地,并且使之得以正常经营,提升当地的旅游硬件设施条件。

  记者同时在这些文件中看到,整个招标文件被抄送到昌平区的区委区政府、旅游局、规划局、南口镇政府等部门,并且这些部门还都是这次招标的管理部门。

  但事实上,被招来的包括“大石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却在景区内建设了多处别墅群,打着“承包经营”的幌子,实际上在销售这些别墅五十年的使用权。一旦五十年使用权到期,还可以由购买者与土地的所有者继续续约,继续居住

  在这里。

  延伸调查

  公益林区建别墅遭质疑

  在采访结束前,别墅群旁边竖立的那块标有“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区”的石碑再一次引起记者的关注。

  记者从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了解到,国家级公益林的定义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木以及宜林地,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同时国家的相关法规还规定,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二级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适度的森林经营活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

  由此看来,不管大石坡旅游景区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属于哪一级别的公益林,在这块林地内都是不允许建设木屋别墅或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但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木屋别墅在这块林地内出现呢?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信访办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答案:“对这种现象,管理部门正在加大巡查力度,依法进行管理。” 文/特稿记者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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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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