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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难产缘于民权不彰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26日07:30
  一语中的

  银玉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至今已公布半年多,但新的拆迁条例何时出台仍无时间表。从2001年现有拆迁制度确立以来,三次要求修改的浪潮都最终无果。学者表示,这是因为地方政府的游说力量极强所致(7月25日《新民晚报》)。

  新拆迁条例难产其实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不仅如此,近来的种种迹象也表明,新拆迁条例的出台不可能顺利。本月中旬,国土部全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拆迁农户获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要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更早之前的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国土部和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自然事出有因,背景就是,继去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存废、修改再次被热议之后,多起暴力拆迁事件再次集中发生。而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拆迁条例》,已经组织了多个相关部委局,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但迄今为止,在意见征求结束几个月之后,新的《征收条例》并未出台,也没有新消息。而就在这段时间,暴力拆迁事件却一起接一起发生,相关部门只能采取紧急通知的方式遏制暴力拆迁。同时,一个个紧急通知,其实也是新拆迁条例难产的信号。

  我们必须意识到,分税制导致的地方财政窘困,和GDP至上的政绩观导致的地方发展冲动,才致使公权力频繁介入拆迁,并使用暴力强迫交易。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部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就能让人乐观起来;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必须厘清私权和公权的边界,必须形成对出位的公权力有效驯服的制度体系。

  而实现这些目标何其难也!公众在利益表达渠道上的匮乏,很难实质性影响政府政策;公民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对地方政府的制衡显得乏力。正是如此,在土地财政已成事实多年,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并未明显改变的情况下,新拆迁条例自然会受到来自地方的强大游说压力,而中央的决心在舆论压力减小之后也会动摇。

  尽管如此,我们依旧要说,拆迁条例在法律上是有明显缺陷的,而且直接导致公权力的偏私和对拆迁户的强制。事实证明,这样的强制性暴力拆迁问题越来越多,并不可遏制。从这个角度上说,比较起地方政府的获利以及对城市建设的主导权,这部在政治上也缺少合理性的法规,制造了大量社会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乃至执政党的威信。孰轻孰重,自不待言。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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