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立法后评估活动的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26日对外发布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在26日的发布会上说,后评估是国土资源立法和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系统、客观总结制度建设的经验得失,为适时推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办法》所规定的后评估,指的是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依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规章等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客观调查和评价,进而提出改进意见。作为立法工作的配套制度,《办法》的出台是对现行法规文件开展经常性评估的坚实保障,有利于将被动式、突击性的法规清理工作转化为主动性、常态性的评估清理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说,后评估全称是立法后评估,早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和欧洲国家就引入立法后评估体系,90年代陆续全面推行。一般立法过程中要做很多评估。但这个制度实施以后,符不符合人们的主观认识,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科学性、合理性如何,就要靠后评估。所以后评估制度也叫“回头看”。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个重要举措。
青锋说,目前全国有10多个省级人民政府陆续开展了这项工作,如安徽、山东、北京、甘肃、云南、重庆、上海、湖南、海南、江西等,但实现制度化的不多。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是我国第一个出台专门规范立法后评估活动的部门规章,非常有意义。因为立法后评估工作有利于准确地发现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在设计上的一些问题,为修改、废止相关制度提供科学的依据;也有利于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立法的工作;还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对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民权益也都有很好的作用。
据介绍,后评估对象的选择有四种情形优先确定,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具体制度对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有重大影响的;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较多意见的;拟将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或者行政法规的;《办法》下发后制定的规章实施满两年、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一年的。为突出后评估的客观性,《办法》规定可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采用专业统计分析工具,采取文献研究、实地调研等方法,对国土资源部门规章的立、改、废提出科学意见。(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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