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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燃油附加费降回1元 8月起不用多付5毛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7月27日02:21

  8月起打的不用多付5毛 广州的士燃油附加费降回一元

  上调了42天的燃油附加费将恢复到1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幸琦昕)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气气联动”6%毛利率计算方式,8月1日起,广州市车用LPG零售价格由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最高限价从4.05元/升回落至3.63元/升,同时取消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0.5元/车次的临时措施,出租车燃油附加恢复为1元/车次。

  6月20日零时起,燃油附加费上调为1.5元/车次,在42天后,由于LPG价格的回落,上调的5毛钱也将随之取消。

  气价回落到3.64元/升以下

  据市物价局介绍,截至7月23日,该局收到4家供气零售企业报来的定价申请并附6月份进货增值税发票。根据《关于完善广州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穗价〔2009〕17号)规定,经统计,当月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权平均报来进货价格高于码头挂牌平均价,因此就低按码头挂牌平均价计算;国产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权平均报来进货价格低于广州石化车用液化石油气挂牌价,因此就低按报来进货价格计算;按照当月进货总数量中进口气和国产气分别占90%和10%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6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进货价格为2.85元/升(不含税)。运输费用与合理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0.17元/升(按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核定数加权平均计算)。

  物价部门严格按照“气气联动”6%毛利率计算方式得出,毛利额为0.19元/升。据此计算,8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含税)为3.63元/升。

  按此前规定需回调至1元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根据《关于临时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的通知》:“车用LPG零售价格回落到3.64元/升及以下时,燃油附加费恢复为1元/车次。”因此,8月1日起,取消上调出租车燃油费附加0.5元/车次的临时措施,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恢复为1元/车次。

  恢复到1元根据LPG气价调整

  车用LPG零售价3.63元/升

  毛利额=车用液化石油气进货价格(不含税)+运输费用+合理流动资金贷款利息/(1-毛利率6%)×毛利率6%=0.19元/升。

  8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含税)=[车用液化石油气进货价格(不含税)+运输费用+合理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毛利额]×(1+增值税率13%)=3.63元/升。

  (注:“气气联动”毛利率为6%;6月份车用液化石油气进货价格为2.85元/升(不含税);运输费用与合理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0.17元/升。)

  根据《关于临时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车用LPG零售价格回落到3.64元/升及以下时,燃油附加费恢复为1元/车次。”

  8月1日起,取消0.5元/车次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42天调价记”

  第1天 上调为1.5元

  6月20日零时起,广州市出租车燃油附加由1元/车次上调为1.5元/车次。上调的原因是自6月20日零时起,广州市车用LPG零售价格将调整为4.05元/升。广州市出租车因为必须使用LPG,因此每车次增收的0.5元燃油附加费只是刚好弥补了气价上调的部分。

  第10天 气价掉头向下

  6月下旬,广州的车用LPG最高限价上涨至4.05元/升,物价局由此将的士燃油附加费上调了5毛钱。但是,燃油附加费刚刚上调才一个月,国际燃气价格又出现急剧下滑的情况。自2009年2月以来,广州的出租车和公交车使用的LPG价格正式与气价挂钩,实行每月调整一次的价格调控。每个月的20日前,6家气体经营企业就会将发票、以及运营成本数据等交给物价部门,物价局会根据成本监测情况审批出下个月一个最高LPG销售限价,有效期为一个月。

  第32天 传出取消5毛

  7月21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表示:“LPG每升4.05元的高价将从8月1日起大幅度下降,而从6月20日起临时增加的0.5元燃油附加费也将取消。”

  7月22日,邱亿通强调,只要气价下降到特定的条件,也就是当车用LPG售价下降至3.64元/升或以下的时候,燃油附加费的下调将是必然的,但是整个工作也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目前,广州市物价局正在对各个企业上报的5、6月气体进口价格以及经营成本进行监测计算中。

  第37天 确认取消5毛

  昨日,市物价局表示,8月1日起,广州市车用LPG零售价格由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最高限价由4.05元/升回落至3.63元/升,同时取消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0.5元/车次的临时措施,出租车燃油附加恢复为1元/车次。

  运价气价联动亚运前听证

  一旦通过,将不再另付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目前市物价局正在研究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让运价根据液化石油气价格一起浮动涨跌,并将建立对出租车行业的配套财政补贴,彻底将燃料价格波动的因素消化在运价范围之内。

  物价部门表示,出租车实施浮动票价的前提必须是要经过听证,相关听证会力争在亚运前召开完毕。一旦运价联动方案获得通过,市民打车将再也不必在车费外另付燃油附加费。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曾透露,原定于亚运之前召开的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听证会前期准备工作也进展良好。目前,物价部门正在对各个供气企业作成本监审,待监审结果出来后,将会拟订出科学合理的联动机制方案,召开价格听证会。

  2005年11月15日,广州首度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费用1元/车次,当时的广州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是临时措施,绝对不会一收就3年5年。

  当时规定,如果93#汽油降至3.7元/升以下时取消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但此后,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趋势一直向上,93#汽油再也没有低于3.7元/升,临时征收的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从2005年开始,一征就是5年。

  当年广州市物价局也有人提出不理车程远近统一征收存在一定问题,其提出7元起步价以内的乘次应不适宜开征,因为7元再加收1元,相当于提高起步价,等于提高基础运价,而基础运价的调整需要听证。此问题一直拖延5年仍未见解决。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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