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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生因携带乙肝病毒被拒录 将单位告上法庭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7月27日02:25

  乙肝就业歧视再现 大三阳女生求职被拒

  学生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被告辩称拒录是希望学生积极疗养无歧视之意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广州一所高校的女大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被拒绝录用,原因是女生检出是乙肝大三阳。该毕业生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称自己遭到了就业歧视,索赔5万余元。昨日上午,此案在天河法院开庭。庭上,被告公司称拒绝录取是基于对她身体健康的考虑,为表示公司确无歧视之意,如果原告认为其身体状况可以胜任,愿意到该公司工作,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公司报到就职。

  原告张某:

  “拒录函措辞让我伤心”

  张某(化名)是广州某高校2009年的本科毕业生。她起诉称,2008年12月11日,她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公司)签定就业协议书,并于2009年3月至6月在该公司营业部实习。2009年6月30日毕业后,她拿着体检表、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党组织关系到公司报到入职,但是人力资源部却以她体检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大三阳)而拒绝录用。

  张某称,2009年7月,公司曾经给学校发了一份“关于拒绝接收毕业生张某的证明”,其中的措辞让她很难接受。该声明中称,“由于张某体检表中的体检结果显示是乙肝携带者(乙肝大三阳),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鉴于公司有员工饭堂和接收张某同学的工种(营业部)又经常需要与客户接触,出于公司大部分员工以及客户的身体健康考虑,拒绝接收2009届毕业生张某到我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就业,希望学校就业指导处老师做好该学生的思想工作。”

  张某认为公司以乙肝大三阳为由拒绝录用她,构成就业歧视,要求被告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要赔偿精神损害4万元和经济损失16500元。

  此案昨天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55分钟。

  被告保险公司:

  拒录是怕她贻误治疗

  昨天在庭上,被告公司辩称,拒绝录用张某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对张某身体健康的考虑,并非就业歧视。当公司获悉张某有乙肝大三阳后,向医生了解情况。医生称,乙肝大三阳具有一定的传染性而且需要立即治疗,如果过度劳累的话会导致病情恶化,出现肝硬化的后果。考虑到公司工作压力大,张某应聘的岗位又需要经常外出联系客户,来回奔波比较辛苦,为了她健康的考虑,怕她贻误医疗时机,公司便向学校回复暂不接收,希望她积极疗养。公司发给学校的函件表述可能欠妥当,但公司无论在主观还是客观都没有歧视的故意。

  被告还称,张某事后从未就此事跟公司协商,几日后就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了。现在事情隔了一年,她突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称对此不解。

  自辩无歧视欢迎就职

  为了表示确实没有歧视的意思,公司方面提出如果张某认为其身体状况可以胜任公司工作,愿意录用到公司工作,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公司报到就职。但张某表示,自己目前已找到工作,无意再去就职。

  目前此案在天河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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