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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碘过量危害还需打破盐业垄断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7月28日00:53

  消除碘过量危害还需打破盐业垄断

  ■夏金彪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将食盐碘强化量20mg/kg—60mg/kg修改为20mg/kg—30mg/kg,食盐中的碘含量的上限减少了一半。

  中国一度是世界上缺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缺碘人口达7亿多,占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1994年国家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除了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和河南八个高碘省市,可不需强制推行加碘盐外,其余省市食盐均强制加碘。从实施的结果来看,在食盐中加碘之后,大脖子病的发病率直线下降。

  但食盐加碘“一刀切”的做法也导致市民食用碘过量,存在着巨大的健康风险。此次《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也承认,碘过量对健康存在潜在危害:在实施食盐加碘的10年内,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等。但在高碘省市的市场上,盐业专营部门却强制推销加碘盐,无碘的食用盐难觅踪影。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盐业公司和盐业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的经营者,又是盐业管理的政府部门,同时还掌握着企业赖以生存的食盐计划生产指标。一般情况下,盐业公司委托盐厂加碘,并采购大包装的加碘食盐,然后将采购来的大包装加碘食盐改换为小包装,再批发给本地的转(代)批发点。

  据媒体报道,盐业公司从生产商手中购买大包装加碘盐的平均价格为每吨450元,改头换面之后,小包装加碘食盐的平均批发价飙升到每吨2000元,利润高达500%。

  在盐业专营暴利的驱使下,一项旨在保护群众健康的食盐加碘制度,反而与制度设计的初衷背道而驰,成了危害公众健康的“潜在杀手”,这样的管理制度很值得认真反思。

  科学补碘要因地制宜,缺碘地区必须保证居民食用合格的碘盐,而在高碘地区则必须停供碘盐,设立非碘盐供应点。此次卫生部调整食盐中添加的碘含量也说明,专家一直在密切关注和研究关于碘摄取的科学数值,碘的摄取量并不是越多越好。

  但此次对食盐中碘含量上限的调整,仍然没有改变食盐加碘“一刀切”和盐业垄断的局面。

  其实,盐业专营的弊端已经显现:政企不分、专营暴利,加重了专营部门在计划、审批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盐业垄断经营,不仅不能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反而会因其逐利而“绑架”公众健康,加重消费者的健康风险。因此,要真正消除碘过量危害,还需打破盐业垄断,给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自身的健康需要,来选择无碘盐还是加碘盐。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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